◇◇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现实给了理想多大的生存空间? 作者:无法计算 寻正先生的文章拜读了之后,确实有受教。但是其中也有些观点觉得还是不能简单 化对待。 比方说,寻正先生说到医院不该让病人强制出院。可能寻正先生没有看清我的原 文。事件并不是医院强制出院,医院联系家属,家属同意病人出院又不愿意出钱, 自己不愿意开自己家门,跟什么强制出院没有关联吧?医院把病人放到病人家门 口,确实可能算是危机公关能力问题,但是离所谓的强制出院还相去甚远吧? 至于说到法制上,寻正先生似乎对中国的现实并不清楚。现在医院就是找了110, 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又有多大的作用?我们现在是在新语丝讨论啊,看看方舟子 的几场官司是什么下场,不就明白中国的现实了?就算医院打赢了官司,那么付出 的成本呢?能回收多少?医院是不是该全职聘用十几个律师一年到头专门打这种赔 本的官司?其实中国的医生要求不高,别干了好事得骂名就不错了。可是名誉这种 东西,在中国,在喉舌工具之下,不是凭良心得的,而是看上头肯不肯给罢了。全 中国,出了医疗系统,谁知道蒋/彦/永先生的名声? 此外,寻正先生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表明对国内的环境已经非常陌生了。 寻正先生认为路边上救治一个危重病人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那是针对米国的环境 而言的。米国的执业法规没有规定医生出了诊所或者医院行医就是违法,也有 Good Samaritan law给医生提供法律保障。 对于中国的医生来说,从事违法行为还是很费思量的。执业医师法规定,必须在执 照注册地点行医,必须在执照指定范围内行医,没有任何其他的紧急情况下从权的 余地,就一个罪名:非法行医。当年的执业普法培训的时候,曾经有人给讲课的律 师提过这个问题,我记得当时律师的意见是最好别管,否则自己良心过不去,一定 要违法救人的时候,最好参照民法里的紧急避险,只有病人明确快死了,再进行救 治比较少麻烦。医务处的人也曾经讲过,这种救人是违法的,跟单位无关,所有责 任都是参与抢救的医生的个人责任,而且还要承担举证倒置的责任。 所以,米国的医生一没有执业法规掣肘,二是有Good Samaritan law保障,当然敢 马路边上救人。中国的彭宇下场如何?中国的医生更有执业医师法,举证倒置双重 枷锁在身,干个好事哪里像米国同行那么方便,一个法律鼓励,一个法律禁止,乃 是霄壤之别啊。 关于镇江事件的进一步的真相,不过不是媒体报道,而是当地的论坛上的内容 http://bbs.jsw.com.cn/dispbbs.asp?boardid=8&id=78407&star=1 一个普通小医生遭遇欠费病人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476897.shtml (XYS2008031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