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值得怀疑的“对立统一律”   作者:PLGN   恩格斯曾把辩证法归结为“量变质变律”、“对立统一律”、“否定之否定 律”。弗拉基米尔·伊里奇·乌里扬诺夫(一名列宁)在一部私人读书笔记 (《哲学笔记》),至少在两处地方——一是黑格尔逻辑学大纲的旁注,一是一 篇谈谈辩证法的散漫文章里——说对立统一律是辩证法的核心。自从这部笔记被 偷印出版以来,某意识形态界第一次“与时俱进”,开始一致认为辩证法的核心 就是“对立统一律”:“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 最根本的法则。列您说:“就本来的意义来讲,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 的矛盾。”(《矛盾论》)既然对立、统一、矛盾既核心又根本,那就有必要问 一问“究竟什么是‘矛盾’,什么是‘统一’”,这才能“继承发展”辩证法。   就在这个地方,我却遗憾的发现,我从来没有看到过“矛盾”和“统一”的 定义,就有“矛盾”和“统一”大规模建立起来的其它的理论了。有人会认为, “矛盾”和“统一”还需要定义吗?难道常识没有直观地告诉我们“矛盾”和 “统一”是什么吗?比如,在“马主义经典著作”《谈谈辩证法问题》这篇草稿 水平的“论文”(本来就是草稿)里,乌里扬诺夫就给了几个直观生动的例子来 做“矛盾”的例证:   在数学中:正和负,微分和积分。在力学中:作用和反作用。在物理中:正 电和负电。在化学中:原子的化合和分解。在社会科学中:阶级斗争。   看起来很好,不过细想一下,这些“矛盾”都是一个概念吗?都没有任何歧 义吗?我们的自然语言往往都是多义的,同一个词里却包含着不同的意思,搞错、 混淆意思是经常出现的,比如金山快译对“干”的理解。人都知道,不能偷换概 念。你那个辩证法的“矛盾”不论表达的什么概念,都必须要做到一致。然而, 每当我被迫读某些教科书时,我总觉得那些“专家”似乎从来就没有学会不能偷 换概念,他们从来都没有问过自己在某个地方的“矛盾”一词到底是什么意思, 而我觉得问一问是非常必要的。我就发现了“矛盾”的七个不同的含义:   1.指一个事物在同一方面即是这样又不是这样,或说一件实体同时具有两种 不同的同一性,亦即A∧-A。我们都知道在现实中不存在这种情况,连某意识形 态家都不敢说“马主义是马主义又不是马主义”。   2.指双方处于利益冲突之中。但是这个意义下的“矛盾”完全不是第一个意 义下的“矛盾”。从第一个意义来看,只要把双方在斗争这整个事件视作一件事, 那就没有任何A∧-A的地方,不会有比如“它们同时既在打斗又不在打斗”这回 事。   3.指一种许多事物能被“自然而然地”划分为两大类的现象,比如雌性/雄 性,正/负,北极/南极,等等。这里的“矛盾”既不是第一个意义下的矛盾,比 如“是-5同时又不是-5”,也不是第二个意义下的矛盾,比如“+5和-5打架”。 并且,“自然而然的能被划分为两大类”并不能排斥第三类的出现,比如正和负 之外有零,雌性和雄性之外有双性或无性,积分和微分之外还有加减乘除。   4.指“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你选了这样就要放弃那样。当然这个意义下的 “矛盾”又不同于前三个意义下的矛盾。当你在不同的事物间作取舍的时候,你 是在进行价值判断,事物本身是不会有价值判断的。   5.指总是相伴而生的现象,比如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形和影。从1、2、3、4 的意义看来,都不是矛盾。   6.指只需要靠某一概念的否定就可以得到的另一个概念,新概念跟原概念的 关系被称为“矛盾”。比如生和死,热和冷,战争与和平。   7.指任何一件事情。这是个语言问题而不是任何客体上的问题。比如,“现 在同4亻邦的矛盾基本解决了,经济建设这个矛盾就成了主要矛盾了”。这里第 一个“矛盾”是第2个意义下的“矛盾”,而第二个“矛盾”则是这个意义下的 “矛盾”。   在乌里扬诺夫给出的例子里,正和负,正电和负电,微分和积分是第3个意 义下的矛盾,。作用和反作用是第5个意义下的矛盾。原子的化合和分解是第6个 意义下的矛盾。而阶级斗争则是第2个意义下的矛盾。   与此相类似,统一(或同一,马主义视这两个术语为等价物)一词——虽然 马主义没有对它作太多的分析,这可能是由于它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了破除“形而 上学”方面——也有多种意思:   1'.空间或时间位置上的相同;2'.两个(或多个)事物之间有某种相互作用; 3'.看到了一个概念就想起了另一个概念,比如看到战争就想起和平,这种统一 纯粹是一种心理现象;4'.诸事物是同一属下面的不同种,比如人和老鼠都统一 到了哺乳纲中;5'.在同一政府领导下,比如TW统一;6'.外观或功能相似,比如 鸟翅膀和昆虫翅膀;等等。   可见,只要多想一下就会发现“对立统一”的玄妙就在于歧义。很容易看出, 上面这些意思之间是根本不同的,甚至毫不相关的。任何事物都有多个方面,都 有多个性质,总有某个方面会处于1~7等或1'~6'等这些状态中的任何一种,在 事物中选出甲方面,然后从1~7中抽一项出来归给它,再从事物中选出乙方面, 又从1'~6'中抽一项出来归给它,这样何愁找不到项目,何愁搭配不起来。这也 是我们看到的任何“对立统一”例证中的现象:对立的是一个方面,而统一的又 是另一个方面,对立是这个意思的对立,统一又是那个意思的统一。难怪“对立 统一”那么容易就成立了。   比如,两个男人打架,我说我只看到了“对立”,看到了“矛盾”,没有看 到“统一”啊?“对立统一”在哪里?辩证法家就出来了:“怎么没统一呢?他 们难道不是在同一个地方打架吗?如果他们被劝开了,不再同一个地方了,打得 起来吗?”原来是如此“对立统一”:“对立”的是利益(上面的意义2), “统一”的是地理位置(意义1')。当然还可以另外的方式来建构“对立统一”: “他们相互都打到了对方,承受了来自对方的打击力,表明他们是对立统一的。 哦,原来是“对立2”+“统一2'”。   又比如,我看到一对男女很恩爱,我说我只看到了统一,没有看到对立啊? 辩证法家又出来了:“它们一方是男性,一方是女性,这不是对立的吗?所以还 是有对立统一”。哦,原来是“对立3”+“统一1'”(或2')。   既然可以从各不相同的“矛盾”诸意思中取一项,然后又从各不相同的“统 一”诸意思中取一项,那么为何不可同时从“矛盾”诸意思中取两项,或同时从 “统一”诸意思中取两项呢?只要迈出这一步,就有了新的发明:“统一统一 律”,“对立对立律”,它们都可以成为百试百灵的“客观规律”。比如两个男 人打架就符合“统一统一律”:首先他们都在同一个地理位置,此即第一项统一; 其次他们在不停地相互扭打,存在着力的相互作用,此即第二项统一。又,两个 男人打架还符合“对立对立律”:首先,他们处于利益对立的状态;同时,他们 都是由原子核和电子组成的,打架运动归根结蒂是原子核和电子的矛盾斗争的结 果。同理,一男一女谈恋爱,也符合“对立对立律”:首先它们是一男一女,此 即一项对立,并且他们一个长了卵巢,另一个长的是睾丸,又是一项对立。它还 符合“统一统一律”:首先他们相爱,此即一项统一,并且,她们都生活在同一 时代,又是一项统一。   进一步发挥,从“矛盾”诸意思中取两项,然后又从“统一”诸意思中取一 项,就有了“对立对立统一律”。总的概括起来,从“矛盾”诸意思中取m项, 然后又从“统一”诸意思中取m'项,我们不就可以发明无穷无尽的“对立……统 一……律”了吗?   乌里扬诺夫曾说,自某主义诞生以来半个世纪,没有一个人是真正懂它的, 我看,据说辩证法的历史都有两千多年了,这两千多年来,恐怕也没有一个人是 真懂辩证法的,利用含糊和歧义发展起来的辩证法核心“对立统一律”,不能为 辩证法作出任何正面贡献。 (XYS20081222)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