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对立统一规律是科学的敌人   作者:翟玉章   很高兴读到PLGN先生的文章“值得怀疑的‘对立统一律’” (XYS20081222) 和景新先生的文章“什么叫‘矛盾’” (XYS20081220)。对立统一规律,据说是 关于自然、关于社会和关于思维的最根本的规律,在我们这个国家长期以来被奉 若神明。但作者却让我们看出它其实只是靠着对其中的术语的牵强附会的、混乱 的解释才能得以成立的。   我们知道,在逻辑里有一个矛盾律。它的意思是说,任何一个事物,都不可 能既具有某种性质,又不具有某种性质。作为例子,我们可以举出好多来:我眼 前的这张桌子,不可能既是方的又不是方的;外面的天气,不可能既在下雪又不 在下雪;广场上的人数,不可能既是100又不是100……为什么我们要接受矛盾律 和矛盾律的例子呢?回答很简单:它们是自明的,无需证明的。一个人要是当真 否定它们,只会被别人以不可理喻的疯子待之。   逻辑规律常被称为思维的规律,其实是不对的;上面所举的三个例子没有一 个是关于思维的。逻辑规律适用于任何对象和任何性质,并不只是适用于思维及 其性质。但它确实对我们的思维有规范作用,即如果我们要思维得正确,就不能 同时既肯定又否定某个事物具有某个性质。如果我们既肯定又否定这张桌子是方 的,我们就会持有一个错误的信念:这张桌子既是方的又不是方的。矛盾律对 (正确思维)的规范作用在一种叫做归谬法或反证法的证明方法中是非常明显的: 如果你从一个前提中推出了自相矛盾的结论,那么这肯定是什么地方出错了,要 么是前提错了,要么是推理过程错了。任何一个念过几何的中学生肯定知道这一 点的。   就是这样一条明显得不能再明显、空洞得不能再空洞的规律引起了那些对立 统一规律的主张者和赞成者的不快。按理,这些人是应该关在疯人院里的,但遗 憾的是,它们不但没有被关起来,而且自以为很深刻,反过来嘲笑死守矛盾律的 人俗不可耐。PLGN先生和景新先生正确地指出,他们不是思想深刻而是思想混乱。   我要提出一个命题:对立统一规律是科学的敌人。在坚持矛盾律的人看来, 如果我们得出了某种看上去自相矛盾的结论,那么我们一定要有后继的努力,或 者表明得出的结论其实并不矛盾,或者表明我们推理的前提错了或是不自觉地假 定了某个错误的前提,或者表明我们的某一步推理过程错了。这是科学的态度。 而坚持对立统一规律的人把矛盾(无论是真正的矛盾还是虚假的矛盾)视为当然。 相信矛盾就是相信明显不可能的事情,也就是相信荒谬,这直接就是反科学的。 他们既然视矛盾为当然,实际上就不会想法去解决问题,这也不是对问题应有的 科学态度。   他们这种反科学的态度在科学的困难时期会表现得活灵活现。对不拘何处发 现的逻辑矛盾或似乎是逻辑矛盾的东西,他们都会兴高采烈,都会把这困难视为 对立统一规律获得了又一次大胜利而加以庆祝。当他们在古希腊人那里看到跑得 快的兔子永远也追不上跑得慢的乌龟这个明显违反事实的结论的证明时,当他们 看到微积分中的所谓无限小既是零又不是零时,当他们看到现代物理学中把似乎 矛盾的两种性质(波动性和粒子性)归诸微观粒子时,当他们看到集合论中出现 了矛盾的结论时,他们没有一次不是幸实乐祸和自鸣得意的。他们这种神气仿佛 是在向科学示威:瞧,我说了吧,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的统一,现在你们自己的工 作就表明了这一点。   然而,他们的幸灾乐祸和自鸣得意都不过是局外的噪音,对解决问题毫无助 益。严肃的科学家也不会听他们的,放弃他们解决问题的努力。我举上面的一个 例子加以说明。按照那位希腊哲人的证明,运动得慢的物体A永远不能为它后面 的运动得快的物体B追上,因为B要追上A,必须先到达A现在的位置,但当B到达A 现在的位置时,A又向前进了,所以B下一步要到达A的这个更新的位置,这个过 程可以一直进行下去,没有完结。这明显是个悖论。但视矛盾为当然的人当然不 会劳神解决它。这个问题直到两千年后才被数学家解决。数学家告诉我们,虽然 这位哲人设计的过程可以没有完结地进行下去,但这无穷多个时间段相加却不是 像他想当然认为的那样是一个无穷大的值,而是存在着一个极限的。通过问题的 解决,我们的认识深化了:无穷多个数相加被古人不假思索地看成会是无穷大, 而我们通过数学家的帮助则认识到无穷多个数相加可以是无穷大也可以是固定的 值,要看这无穷多个数形成的级数是发散的还是收敛的而定。对矛盾听之任之的 人不会推进人类认识的深化,这是只有那些辛勤工作不懈努力的科学家才能做到 的。   在我们看来,矛盾律是自明的,是无需证明的,这就是我们对矛盾律的证明: 它自己就是自己的证明。信奉对立统一规律的人当然不会视对立统一规律为自明, 事实上认为事物包含矛盾的想法是与人们的直觉相冲突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他们才认为我们这些死守矛盾律的人俗不可耐,而他们才是无比深刻的一群人。 因此我们有权要求他们给出这一深刻规律的证明。这个本身就是违背矛盾律的荒 谬的规律,又能指望能得到什么样的证明呢?只能是荒谬的证明。根据我对被奉 为辩证法大师的黑格尔的学说的理解,他的证明似乎是这样:一方面,玫瑰花看 来是红的;但另一方面,玫瑰花好像又不能和红划等号,所以,玫瑰花既是红的 又不是红的。所以玫瑰花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但稍有逻辑知识的人,不难看出 其论证的荒谬性。确实,玫瑰花是红的,但这里的“是”应理解成两类集合的包 含关系(相当于数学中的“?”),即由所有玫瑰花所组成的集合包含在由所有 红的事物所组成的集合中。确实,玫瑰花不能与红划等号,因此在某种意义上玫 瑰花并不是红的,但这里的“是”应理解成两类集合的等同关系(相当于数学中 的“=”),意思是由所有玫瑰花所组成的集合和由所有红的事物所组成的集合 并不是同一个集合。如果能正确理解“是”这个词的歧义性,那么“玫瑰花是 (?)红的又不是(≠)红的”这句话是没有任何矛盾的。但黑格尔没有认清这 一点,这才使他看出了“矛盾”。黑格尔正是靠着这样错误的论证,才得出他的 矛盾无处不在的怪诞学说的。黑格尔那个庞大的、堂皇的哲学体系的基础只是一 些愚蠢而无聊的混淆。 (XYS20081225)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