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动物福利立法的困境   秋风   2003年,欧盟颁布了一个法令,要求农民必须在猪圈中给小猪提供玩具。英 国政府据此宣布,给农民90天时间为小猪们准备玩具,届时如果不能达到法令规 定的标准,将被课以1000英镑的罚款,甚至被处于监禁。   这新闻当时听来这似乎是个天方夜谭,但最近国内讨论动物福利立法,这个 故事又被提及,尽管仍然没有明确枪告诉公众,欧盟最终是否真的实施了这一法 令。当然,假如欧盟真的实施了这一法令,因为猪的福利受到损害,而把人关进 监狱,那笔者并不会感到奇怪。因为,欧盟的很多法律,包括其长达400多条、 翻译出来有十几万字的宪法草案,都不乏莫名其妙的内容。   跟欧盟一样,今天的中国人,碰到任何问题,都立刻想到用法律来解决—— 这也难怪,中国实行的本来就是源于欧洲的大陆民法体系。有些人士热爱动物, 所以,他们也想到用立法的办法来保护动物的福利。   善待动物,或者用否定的话语说,不虐待动物,是人性的一种美,孔夫子不 近刀厨,佛教泛爱众生,体现的都是一种仁爱的伟大精神。只要是具有正常理智 与情感的人,恐怕都会对动物有这样的恻隐之心,文明社会的道德体系中已经形 成了相应的规范,大体上是毋须法律干预的。   当然,考虑到某些动物对一个社会可能具有特殊意义,比如珍稀动物、濒危 动物,或者某些动物对于具体个人有特殊意义,比如宠物,为此,制订一部简单 的法律,对禁止虐待动物的社会规范予以系统化,也未尝不可,尽管这样的立法 必须非常慎重。   然而,在目前有关动物福利的讨论中,人们从不虐待动物谈起,一下子就跳 到了“动物福利”。这一跳跃未免也太大了一些。不虐待动物跟动物福利是两个 完全不同的概念,欧盟有关动物福利立法——如果确有此法的话——的根本谬误 就在于此。   简单地说,动物福利概念可能面临的困境在于,谁来为动物福利买单?如果 动物也有权利意识的话,那么,不虐待动物,是动物理当拥有的一种否定性“权 利”,即动物要求人不要以野蛮的方式对待它。一方的权利总是意味着另一方的 义务,而不虐待动物这种权利,并不要求义务人付出额外的成本,只是要求人不 做某些对它不利的事情,其实,那些事情对人的精神来说也是不利的,会使人的 心灵变硬,失去同情心。   而动物福利却与此不同。动物福利是一种肯定性“权利”,动物要享受福利, 需要有人付出成本。其实,假如动物有明确的所有者,且在其所能控制的范围内, 比如宠物,它就能够享受到充分的福利。主人很乐意支付相应的成本。但假如动 物没有明确的所有者,比如野生动物,或者动物处于其所有者控制的范围之外, 比如流浪宠物,那么,谁来为它的福利买单?主张动物福利的人说,应当由第三 方,即看到它的人,或者由政府有关部门,比如动物检疫部门,承担起收留并给 予该动物以福利的义务。然而,第三方或政府何以有这样的强制性责任呢?主张 动物福利的人士并不能给出论证。你如此地热爱动物,把动物当成人看待,并不 意味着大多数人或政府也应当这样看待。   因此,假如立法只是规定动物的一些否定性的权利,比如,不被虐待(包括 人和动物)的权利,我们完全可以将其视为重申一项社会规范。但假如立法规定 动物福利,则可能意味着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强制,因为,通过这样的法律, 满足那些热爱动物者的心愿,但付出成本的却是不相干的第三方或政府,而他们 显然并没有那种热爱动物的激情。   对于上面的论述需要补充一句:我们可以热爱动物,但最好严谨地使用一些 词汇。权利是以权利意识为基础的,动物没有权利意识,所以,动物无权利可言。 所谓 “动物权利”,不过是一个比喻性说法而已。不幸的是,有些人士却把这 种比喻性说法当成一种真实的存在,热情地为动物争取权利。但是,这种激情却 很有可能激起一般人的厌烦。而且,把某种激情渗透到法律中,很容易使法律失 去理性与节制的美德。   法律应当以社会的某种共识为基础,而对于可能引起不同看法的事情,最好 敬而远之,因为法律最终不是靠其强制力发挥作用的,而是靠其正当性本身获得 效力的,也即,人们首先认同了某种规范,然后才对其予以立法,这样的立法才 能够被人们有效地遵守。否则,立法如果与大多数人的正常情感相悖或者不相干, 就会形同虚设,或者人为制造出犯罪行为。假如街上有只流浪猫,大多数人都会 同意,不应当去虐待它,因此,这一条可以成为一条法律性规范。但人们有义务 收留它、并给它福利吗?这显然是一个会引发广泛争议的问题,对此,立法就应 当慎重。 (XYS2004070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