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回《对Henry先生的回复——兼谈维护新语丝的形象》 作者:Henry   刚才看到《对Henry先生的回复——兼谈维护新语丝的形象》一文,针对其 中部分内容再说几句。   该文作者问Henry 要实证,心中窃喜。   然而,继续看下去,Henry 立马如同掉进万丈深渊:原来该文作者要的实证 并不包括“《李政道传》或类似的传记、报纸或其他媒体上某某某曾经说过这是 事实”,而是“杨振宁先生亲口告诉”Henry “他曾因为入美国国籍连与父亲的 感情都不要”或者“委托翁帆女士转告”或者“杨武之先生生前亲口向”Henry “确认”或者“杨武之先生托梦”。   唉,以后呀,在场的人再也不要记录什么了,反正这些都不能作为实证,只 会“以讹传讹”。记者们呢,再也不要去采访谁报道谁了,反正他对着你说了什 么话,你把它报道出来也不能作为实证,还是让每个人都去找他确认一遍吧。至 于人家是否肯和你确认,看你的资历了。Henry 资历太浅,没有机会找杨亲自确 认,也没有机会接近翁帆女士,自然拿不出实证,在此认栽了。   以后法院断案也是如此:只有当事人才“有资格发表决定性意见”,那些什 么目击证人之类的统统见鬼去吧,管它是不是事实呢,当事人说了算!   道不同,不相为谋,对该文作者,Henry将不再回复。 (XYS20091216)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