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对国家环保总局“环评风暴”之后的冷思考   陆晓   元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30个大型建设项目停工,涉及 建设资金一千多亿元,一时间在各媒体上掀起一股所谓“环评风暴”。这30个国 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大起大落究竟是什么问题,不得不让理性的人们冷静地思考: “环评风暴”刮的什么风?“重拳出击”砸了谁?   一、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职能错位   众所周知,各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发改委是各级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政府 或发改委对宏观经济负总责,它对各项目进行包括环境影响在内的综合因素分析 后进行决策,决定该项目建设与否。环保部门作为单项业务管理部门只能参与决 策意见,不能作最终决定,这才符合责权统一的原则。以三峡工程为例,该项目 涉及水利、交通、环保、文物、卫生、地质等多个部门,各部门都有自己的法规, 就单项方面来说都很重要,如果各部门都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对工程说三道四要求 工程历史尽善尽美,不说三峡工程,任何工程都无法进行!所以,为协调各方关 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国务院专门成立了包括环保总局在内的三峡工程建设委 员会(国家环保局长谢振华就是国务院三建委委员),作为国务院授权单位,三 建委就对三峡工程负总责,对三峡工程的任何事务都有最终的决定权,环保总局 作为单项业务部门只应该向三建委提出处理意见,不能直接叫停三峡工程。大家 都看过足球比赛,尽管场上的裁判不止一个,但主裁判只有一个,主裁判对场上 的比赛负总责,边裁判发现球员违规只能向主裁判举旗示意,不能吹哨停赛,否 则,各吹各的调,场上岂不是哨声一片,乱作一团?经济建设应当借鉴足球比赛 的运动规则,只能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发改委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负总责,由政府 或其授权的发改委对大型建设项目行使最终的决定权,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各自为 政、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大家都有理、就是干实事的没有理的空谈误国的 官僚主义重大弊端!   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存在矛盾和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四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 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 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由此可见该条的立法精神为环 境影响评价只是政府对建设项目决策的参考性因素,而非决定性因素;而第二十 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 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这条的立法精神却将环境影响评价变为对项目决策的决定性因素,这两条存在着 立法精神上的冲突。根据法学理论,当同一法规的不同条款不尽一致甚至发生冲 突时,分则部分的条款服从于总则部分的条款。这就是说第25条应当服从于第4 条,即环保总局不能依据第25条叫停这些建设项目,而只能依据第4条向国务院 或其授权的三建委、发改委提出环评审查意见甚至停工建议意见,由他们决定这 些项目的建设与否。事实上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立法将国家的经济发展大 权交由环保部门掌管,环保部门的意见只能是参考性的或者是重要的参考性意见。   三、是建立服务型政府还是管理型政府思想观念上存在冲突。   以前环保总局叫停或者处理已经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总能够得到全国人 民的喝彩,因为,环保总局保护的是社会的、公众的环境,而这次环保总局自己 也承认这30个大型项目并不一定造成严重的环境破坏,也没有科学依据证明建成 后必然造成严重的环境影响,叫停它们“主要是程序违法”(国家环保总局环评 司司长祝兴祥语)问题,因为他们没有得到环保总局的环评批准即 “擅自开工” (但据了解,被“叫停”的绝大多数项目都已经按规定上报了《项目环评报告 书》,只是环保总局未按环评法规定时限予以审批),说穿了,环保局此次大张 旗鼓掀起“环评风暴”保护的不是环境,而是项目“审批权”!环保总局把此举 解释成从源头上解决环境影响问题,其实这样解释也很难令人信服,因为这些项 目大多是常规能源项目而非环境高危(如化工、核设施之类)项目,均系国家一 流科研设计单位设计(他们的设计本来就已经包括了环境保护设计内容),环保 总局也不可能提出更高明、更“环保”的设计方案。所以,拿国家多少个亿的工 程停工损失,仅仅只为维护环保部门的“审批”权威(应该是“淫威”吧!何况 是环保总局违法在先),无论怎么解释,其社会效果都是消极的;按照中央的 “三个有利于”是非判断标准,我们不能不说,所谓“环评风暴”,刮的是部门 争权的歪风;所谓“重拳出击”,砸的是国家电力紧缺的软肋!这也可以看出, 时至今日,仍然有一些政府官员没有转变观念把企业当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 体为之提供服务,而是把他们当作自己“治下”的管理对象为所欲为!(顺便说 一句,环保总局此次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对所谓“违法项目”和企业进行 “曝光”并借助新闻炒作隐瞒事实误导公众的行为,于情无理,于法无据,属于 违法行政。),这也说明新一届政府所倡导的变管理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为亲 民、有情的政府还是多么的任重而道远! (XYS2005022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