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对EYU评论的回复 阳顶天 看了EYU的点评,觉得其评语大有商酌之处。我只引其评点,原文请 参照12月31日新语丝新到资料。EYU的评语在【】中 【媒体有趋向性不是误导,只要事实确凿,读者自会有判断力去区分媒体 的趋向性有没有道理。只要有自由的新闻环境,各种趋向性都能得到表 达的机会。不要低估读者的智力。】 媒体错误的趋向性能够造成误导,因为并非每一位读者都“自会有判断力 去区分媒体的趋向性有没有道理”,我不低估某些读者的智力,但对另外 某些人来言,有时我还认为有些高估了。 【且不说报道中并没有提到张娅不许别人吃肉,单从上下文看,张娅反对 的是残酷的吃法。难道阳顶天不懂汉语,看不明白这些文字?先捏造一 顶莫须有的帽子,然后痛下杀手,那是污蔑。】 确实“报道中并没有提到张娅不许别人吃肉”,但根据这句话“作为素食 者,张娅很难想象这样的吃法,‘我不吃肉,身体不是照样很好吗?’”, 我认为给张娅戴这个帽子并非“莫须有”,至少可以是“捕风捉影”嘛。 如果反对的确实是“残酷的吃法”,张娅就至少应该说“有人没有残酷地 吃肉,身体不是照样很好吗?”,而不是“我不吃肉,身体不是照样很好吗?” 张娅既然说了“我不吃肉,身体不是照样很好吗?”,我就不能仅仅认为 她是在反对“残酷的吃法”,而是有借此来暗中提倡素食的想法。既提倡 素食,又要请求社会保护“动物福利”,我说“张娅没有干涉别人吃肉的 权利”怎么是“污蔑”呢?即使张娅暂时没有“干涉别人吃肉”的想法, 我说“张娅没有干涉别人吃肉的权利”也并非诬蔑,而是一个警告,警告 张娅不要越轨,因为张娅的身份以及其说法完全有这个越轨的可能。 【干脆说“事实”不是“记录”得了,转移视线,大玩文字游戏,那是狡 辩。】 “事实”不是“证明”不是“狡辩”,只举事实而没有证明就永远说明不了 自己的主张正确与否。EYU把“要求别人提出证明”都当作“狡辩”,难道 直接从事实跳跃到结论才是“不狡辩”? 【人家最多也就是进行呼吁,宣传自己的主张,不正是合理行使言论的权 利?什么时候侵犯,怎样侵犯了他人利益?再次污蔑。】 合理行使言论的权利本身没有侵犯人的利益,但其主张如果实行,就可能 侵犯人的利益,“希望它们在有生之年能过得好一点”的主张如果立法, 当动物与人的利益有冲突时,当然可能侵犯人的利益。 【有错还不许外国人说,正是中国特色的爱国主义,伟大!】 当然允许外国人说,我的说法是“用不着一个外国人来指手画脚”,手脚 不是嘴,中国话听不懂吗?我针对的是“请尽力阻止中国重蹈西方的覆辙吧!” 这句话所指的“阻止”行动,当然不是不允许他说话。 【再次转移视线。上下文讨论的是“不太清楚”什么是“必要”的标准, 阳顶天自以为是有没有必要。这不是不懂中文闹笑话,就是再次狡辩。】 我认为指出“何时有必要,何时无必要”就是指出“必要”的标准,EYU认为 我提出的不属于“必要”的标准,难不成EYU另有高见?恕我愚钝,请明示。 【又要吃肉,又不忍心杀了动物吃肉,不是悖论?悖论就是逻辑不清楚? 呵呵,呵呵,难怪“许多事后人自己糊涂”。】 让我们复习一下悖论的定义:“一命题B,如果承认B,可推得~B(非B), 反之,如果承认~B,又可推得B,称命题B为一悖论。” 根据以上定义,承认“不忍心杀了动物”,可推得“忍心杀了动物”, 反之,如果承认“忍心杀了动物”,又可推得“不忍心杀了动物”,才是悖论。 再者,承认“应该远庖厨”,可推得“不应该远庖厨”,反之,如果承认 “不应该远庖厨”,又可推得“应该远庖厨”,才是悖论。 还有,承认“应该杀了动物”,可推得“不应该杀了动物”,反之,如果承 认“不应该杀了动物”,又可推得“应该杀了动物”,才是悖论。 再看孟老夫子的说法:承认“不忍食其肉”并没有推出“忍食其肉”,而只是 推出“君子”应该“远庖厨”,因此不是悖论。另外即使推出了“忍食其肉”,也 必须再由承认“忍食其肉”推出“不忍食其肉”才算悖论。 我从未说过“悖论就是逻辑不清楚”,我只说过“孟老夫子逻辑清晰”,是相 对于那些认为“孟老夫子有悖论”的后人的逻辑水平而言。 【用不同寻常的手段来表达自己的主张,也就是为了求得一个沟通的机会, 何况赤身露体于天寒地冻之中企图向人们的同情心诉求,是弱势群体的 悲哀。丢人的是没有同情心且洋洋自得的人。】 我的同情心没有EYU那么廉价,“不同寻常的手段来表达自己的主张”很有 可能是“不同寻常”的愚蠢。我不认为象动物保护主义这样的弱势群体值得 同情,况且现在势力不小,还想立法呢。 【瑞士人反对的是把他们视为神圣的那种狗吃掉,那是类似于宗教的感情, 你可以不接受。不过如果要跟人家做生意,恐怕还是要考虑其中影响。】 只有这段话说的有理,但与我的观点无关,我的观点是瑞士人的“神圣感 情”我们不必接受,就这么简单,至于中国人如何与瑞士人做生意,那是 生意人的策略,考虑不考虑是生意人自己的事,我从未提出意见。 【好了不起啊,我大中华没有美元一样繁荣昌盛。可惜不是阳顶天当政, 不然加入什么世贸组织,龟腚蝎尾,去TMD,愚蠢。】 我不知道EYU在说什么,再请明示。 【生物学家和经济学家跟“在屠狗之前,以殴打、吊起、火烧以及电击的 方式进行虐待”有什么关系?】 有关系。动物有何种“感觉”、有何种“感情”都要尊重生物学家的意见, 讨论人类的行为也要同时考虑生物学家与经济学家的意见。 【呵呵,恐怕给奥运会带来麻烦,比“不会有好下场”更能引起有关当局 的注意吧,人家的威胁是实在的,你的警告怎么跟伊拉克的社论似的?】 实在的威胁会得到实在的惩罚,我的警告是不是“伊拉克的社论”要看 动物保护主义者能否及时清醒,不信你就等着瞧。 【什么黄龙自然保护区,为了一些早该自然淘汰的大熊猫让众多的当地人 民不能靠山吃山奔小康,当然不是人道关怀,人家大熊猫也倒未必领情。】 自然保护区保护某些动物是基于人类利益,为保护动物而侵犯人的利益, 就要认真考虑代价和收益了。 【在中国,有的地方贪污五万就坐牢,有的地方五万不坐牢,可见反贪污 的理论基础是多么的不牢靠,内部思想是多么混乱。要不要保护跟如何 保护是两回事。又是狡辩。】 要不要保护跟如何保护当然是两回事,不过与我的说法无关。不同环境 下人的行为不同会导致立法内容不同,但我看不出昆虫和无脊椎动物是 否保护与香港台湾的自然环境有何关系,我只能看出立论基础的混乱。 如果EYU有高见,还请明示。 【蚊子不正是一个极端例子,许多人从来不会把它跟保护动物联系上?拿 蚊子说事怎么不是钻牛角尖?真理越辩越明,多钻牛角尖正是为了避免 概念模糊,怎么“就开始不顾事实不讲道理了”?又是捏造罪名的污蔑 手法。】 恐怕EYU与我对“钻牛角尖”的定义不同,如果是这样,我没有兴趣与EYU 达成共识。 【宋伟是提出一个可能的标准。有蚊子的例子在先,人们当然要搞清楚倒 底哪些动物应该享受动物福利主张者所提倡的区别对待。阳顶天又拿保 不保护动物来混淆,是地道的胡搅蛮缠。】 “区别对待”的逻辑本身就没有建立在一个坚实的基础之上,当然需要 指出。 【人的侧隐之心跟人道主义也许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我很难想象一个对虐 杀动物无动于衷的人同时又是一个奉行人道主义的人。虐杀动物的动机, 恐怕跟虎狼对猎物“啖其喉,尽其肉”的动物本能不一样,倒是跟猫玩 老鼠差不多。不好说人类中心论是不是就更高明,但既然同时有人要保 护动物,大家总要有一个和平共处的规则吧。光说权利不可侵犯,权利 是哪些总要讨论清楚吧?就算动物主义者的人数跟人类中心论者比起来 是九牛之一毛,总不能把这“一小撮”逼上与大多数人做对的地步吧? 通过狡辩污蔑谩骂来抹黑“一小撮”,正是“经典的”“伪逻辑,伪善, 伪人道”。】 我更难以想象一个对侵犯人类利益无动于衷的人同时又是一个奉行人道 主义的人。“虐杀动物的动机”如何不是EYU你说了算的。我从未想过跟 动物保护主义者讨论权利,他们的无可救药使我无法让他们对权利有什么 真正的认识,我只希望能让其他人看清他们的嘴脸。这“一小撮”自己走 上与大多数人做对的道路,我倒认为最好他们能够迷途知返,何来“逼上”? (XYS2003010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