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作品署名权和沽名钓誉 ·方舟子· 我在7月22日写了一篇《“基因专家”请不要制造基因的神话》的评论, 在新语丝网站和中华读书网上发表。一位自称“大狐狸精”的人,将这篇 文章删掉我的署名,改署上自己的名字,成了“大狐狸精原作、版权所有”, 贴在新浪网IT财经论坛上,又被新浪网“科技时代”栏目的主编做为“新 浪网友大狐狸精”的原作在“网友评论”上发表。一位网友向我报信后, 我写了篇声明,寄给新浪网“科技时代”主编,并由一位网友代为张贴在 新浪网IT财经论坛上。第二天见到这篇文章已改署名“方舟子”,在标题 之下并有一条更正云: “本贴作者实为方舟子,新浪网友大狐狸精转此贴于新浪IT业界论坛, 特此更正。” 这就算完了,没有一句的抱歉,连私下的道歉也没有,实际上我寄去 的声明他们回都懒得回。做为一个商业网站,明明知道我是文章作者了, 也明明有我的联系地址,却不来解释一下,征求我的同意才继续转载。据 说新浪网有一条规矩:“您在新浪论坛发表的作品, 新浪网有权在网站 内转载或引用”,如今天有位网友在“读书论坛”上贴文讽刺的:“新浪 的这个权利是不容质疑的,它很象古代的‘初夜权’,《勇敢的心》看过 吗?在老爷的领地上混,就得守规矩。”我倒不想去挑战这个权利,事实 上我觉得它还算合理,是目前中文网站(包括新语丝)的通行规矩。问题 在于那并不是我自己拿到新浪网发表的,而是被偷儿窃为己有后送过去的, 新浪网的管理人员一开始不知情,情有可原,在得知真相之后,却仍然无 视我的要求,继续将我的作品占为己有,莫非新浪网的规矩是,被偷到其 “领地”的贼赃它也要没收吗? 一个网站的德性如何,其实只要看看主要都是什么样的人在那里出没 就可以知道了。在新浪网IT财经论坛上,我的声明底下就有一堆对我的谩 骂。不管大家对网络版权有如何分歧的看法,最基本的署名权,应该是任 何一位自尊自爱的作者坚持的底线。而在新浪网的这些“网友”看来,作 品的作者却连署名权也没有,应该任人剽窃。网上本是没有基本的是非观 念的人扎堆的地方,这并不奇怪,奇怪的是这种人都往一个论坛上跑。那 位偷儿,“大狐狸精”不就倒打一把,说“怪不的熊波在93年就告诉大家 你喜欢咕命刁鱼(方按:原文如此)”吗?有此一言,也就可知道这位 “大狐狸精”绝非等闲人物。国内的网友,大概很少听说过CND、《华夏 文摘》的总编熊波的大名的,更很少有人知道1993年我和《华夏文摘》的 纠纷(详情见我以前写的两篇文章: 《关于图雅、我和《华夏文摘》的恩怨答CND总编熊波》 http://www.xys2.org/xys/netters/Fang-Zhouzi/Net/tuya_hxwz.txt 《回顾五年前的“都人事件”兼评CND的性质》 http://www.xys2.org/xys/netters/Fang-Zhouzi/Net/duren_hxwz.txt), 熊波在1993年因此一纠纷骂我“沽名钓誉”,是极其可能的,只不过这样 的谩骂,他从未在网上公开,“大狐狸精”能够听到,想必是《华夏文摘》 的哪位元老了。而一位剽窃别人作品的欺世盗名之徒,反过来骂受害者 沽名钓誉,也正是《华夏文摘》的本色。 2000.7.27.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