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易中天的“道德飙车” ·方舟子· 李辉有根有据地还原了“国学大师”文怀沙的真面目,此后又有许多人 提供了更多的证据,算得上铁案。但“国学大师”行走江湖多年,自然有 众多的拥趸和同道,他们无力在证据方面做出有针对性的反驳,就转而攻击 李辉的动机和做法,试图把水搅浑,转移公众的注意力。例如与文怀沙同为 国学庸俗产业巨贾的易中天,“两位同样出生于楚地的学者,还不忘借机表 达对彼此的敬意。”(《文怀沙易中天论道:中国文化就是让人心存敬畏》, 《新闻午报》2008年11月18日)以前就互相抬过轿子,此时也不失时机地出 来为同行两肋插刀,义正词严地对李辉进行道德批判。 易中天口含天宪,为道德批评立了比检察院办案还要严格的“四项基本 原则”,什么“真实原则”、“公平原则”、“隐私原则”、“人格原则”, 据说这是人类文明的底线,又据说这些原则全都被李辉背弃了,文明底线被 李辉给破了,现代文明因此远在天边了,李辉简直成了人类的罪人了。难怪 易中天会觉得李辉比文怀沙“还要恐怖”。 但是文怀沙并不是个普通老人,而是曾经以“国学大师”的身份频频在 媒体上亮相,是名副其实的公共人物。在现代社会,对公共人物的批评可以 较为随意,他们也更少有隐私权。李辉对文怀沙的质疑有物证,有人证,相 当严谨,超出了对公共人物的批评标准。何况李辉又不是真的去挖文怀沙的 隐私,他所针对的文怀沙的真实年龄、当年入狱的真正原因和国学真实水平, 全都是文怀沙在媒体上津津乐道的卖点。文怀沙敢出来卖,别人就有权利去 鉴定其货色的真假,和隐私有什么关系?和什么人权、人格又怎么扯得上关 系?易中天质问李辉:“就算文怀沙是一个‘杀人犯’或‘强奸犯’,是不 是也还有受到起码尊重的权利?”问得莫名其妙,如果文怀沙真的是一个 “杀人犯”或“强奸犯”,却把自己打扮成圣人,李辉指出了他是一个“杀 人犯”或“强奸犯”的事实,难道就是侵犯了文怀沙的人权? 一方面是对造假者的宽宏大量,一方面是对打假者百般指责,造假容易 打假难,这大概就是易中天想赐予我们的人类文明。如果我们战战兢兢地遵 循了易中天为我们制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就有了道德批评的权利了吗? 仍然没有,因为易中天已经教训我们:“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 可以自命为‘道德警察’或者‘道德检察官’,包括那些自以为道德高尚的 人,也包括实际上道德高尚的人。因为真正的道德,一定是平等的。真正的 道德,也一定是律己的。也就是说,你可以反感某个人,可以看不惯、瞧不 起,这是你的权利。但是,你不能因此而产生‘道德霸气’,更没有权力在 公共空间动用‘道德私刑’。” 也就是说,在易中天看来,没有人有权力(似应为“权利”)在公共空 间做道德批评,那么他还煞费苦心为我们建立道德批评的“四项基本原则”, 莫非不是把我们当人看待? 好吧,就算易中天不把我们当人,他总该把自己当人吧?那么他建立了 道德批评的四项基本原则,声讨李辉突破了人类文明的底线,难道不是自命 为“道德警察”或者“道德检察官”在指导人们如何做道德批评,充满“道 德霸气”地在公共空间对李辉动用“道德私刑”吗?同样,易中天最近质疑 余秋雨假捐款,不也是在对余秋雨动用“道德私刑”,不也一一背弃了他颁 布的“真实原则”、“公平原则”、“隐私原则”和“人格原则”吗? 李辉对文怀沙的批评,摆出了很多事实依据,而易中天对别人的批评, 却空无一物,除了道德还是道德。易中天指责李辉在公共空间“道德飙车”, 自己却飙得更欢。易中天虽然日进斗金,但是显然镜子对他来说却过于昂贵。 2009.6.25. (XYS20090625)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