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又见哲学教授妄说“克隆人” ·方舟子· 前一段时间,“克隆人”问题曾经是中国媒体上的一个热门话题,那些反对 克隆人的人,以人文学科(特别是哲学系)的教授、研究员为主,他们所持的反 对理由,表明他们其实对克隆是什么所知甚少,根据自己的胡思乱想而胡言乱语, 我曾经写过多篇文章加以驳斥、澄清,也曾经在搜狐做过一个在线访谈专门谈克 隆人问题。我的立场很明确:在现在的技术条件下,克隆成功率非常低,克隆后 代容易得遗传缺陷,贸然进行人类的克隆是不人道的,应该暂时禁止对人的克隆。 但是在条件成熟,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对人的克隆是安全可靠时,则没有充分的理 由禁止任何克隆人的尝试。也就是说,我不认为克隆人是什么大惊小怪的事,不 会带来社会、伦理问题。 现在中国媒体已很少见到有关克隆人问题的讨论,我之所以在这里重提此事, 是因为最近在网上读到北京大学哲学系副主任吴国盛教授2003年9月25日在北大 应用伦理学中心做的讲座《克隆人的伦理问题》(本来的题目叫做“为什么人类 克隆是伦理上不能接受的”)的记录稿(载吴国盛《反思科学讲演录》,新世界 出版社2004年版)。吴教授是我们的“老相识”了,我以前多次驳斥过他的反科 学论调,并且很奇怪逻辑思维如此混乱的人,竟然能从事最讲究思辨能力的哲学 研究工作,而且似乎混得还不错,成了名牌大学哲学系的领军人物,还经常见到 有一些人跟在后头赞叹其思想是多么深刻,简直是对哲学的讽刺。吴教授的这篇 演讲同样是信口开河、思维混乱的典范,不过有所进步,就是变得谦虚了一点, 承认他们以前反对克隆人的那几条理由——“搞乱人际关系”、“导致基因多样 性的丧失”、“复制很多希特勒给世界造成新的灾难”——都不成立,其实就是 被我们驳倒了,采用的也都是我们文章中的观点,当然他不愿承认自己在这些方 面的失败,而且还要“挖掘出来”“许多重要的论据”继续反对克隆人。 吴教授对支持克隆人的人进行了一番妖魔化,说:“支持克隆人呢,在国际 上有一些,多是什么邪教组织,科学狂人了。国内也有,应该说还有不少,但是 公开站出来表态支持的不多。”言下之意是国内支持克隆人的人和国外邪教组织、 科学狂人是一丘之貉。国外有一个邪教组织和两名被当成“科学狂人”的医生要 从事克隆人,成了重大新闻,但这并不等于支持克隆人多是这类人。吴教授连 “从事克隆人”和“支持克隆人”的区别都没有搞清楚。实际上,国外有很多著 名哲学家、思想家、科学家都在原则上支持克隆人,或反对禁止克隆人。对这些 人的名字,一般读者可能不熟悉,但是对自称在研究“科学传播”的吴教授,想 必是如雷贯耳的,我列举几位吓唬吓唬他:著名生物学家弗朗西斯·克里克 (DNA双螺旋结构的发现者)、爱德华·威尔逊(社会生物学创始人)、理查德 ·道金斯,著名物理学家霍金、邦迪(Sir Hermann Bondi),著名哲学家奎因 (W. V. Quine)、库尔兹(Paul Kurtz)、邦格(Mario Bunge)、柏林(Sir IsaiahBerlin)。专业研究生物伦理学的专家中,支持克隆人的也有,著名的包 括普林斯顿大学分子生物学与公共事务教授Lee M. Silver,加州大学洛杉矶分 校科学、技术与社会项目主任Gregory Stock,阿拉巴马大学生物伦理学教授 Gregory E. Pence。这些人的立场都和我的一样,都不相信一旦证明克隆人与有 性生殖同样安全,还有任何经得起推敲的理由用以禁止克隆人。1997年,国际人 文主义学院的31名桂冠人文主义者(包括我前面提到的那些著名思想家、科学家) 签署的《为克隆和科研完整性辩护宣言》中指出: “我们看不出在克隆非人类的高等动物问题上存在内在的道德难题。我们也 看不出未来在克隆人体组织或甚至克隆人的进展将会产生人类理性无法解决的道 德困境。” 然而,吴教授却极其狂妄地声称: “在我看来,生殖性克隆没什么可争议的,这个原则是十分明摆着的。主张 生殖性克隆的人,或者是对这里所涉及的伦理原则还不十分清楚,没想清楚就发 表意见,或者根本就是藐视伦理原则。” 也就是说,这些国际著名思想家、名牌大学生物伦理学家都是浪得虚名,对 伦理原则的理解还比不上他一个自知“我本人不是一个伦理学家”的人呢。那么, 被吴教授当成金科玉律的这些伦理原则究竟是什么呢?他提到了四条原则:不伤 害原则、知情同意原则、个体自主原则、平等原则。这些原则生物伦理学经常讲, 但是在吴教授嘴中就变了味,表明他根本就没有理解这些原则。 先看第一条,不伤害原则,这指的是不杀害他人或残酷地对待他人。上面提 到的那些支持克隆人的思想家、科学家、生物伦理学家,没有一个主张现在就应 该克隆人,因为目前技术并不安全,就连被吴教授当成反面教材拎出来批的何祚 庥院士,也反对现在就克隆人,“现在克隆人技术不成熟,马上克隆人我不赞成。 这就像药没实验好,就给人吃一样。”(《何祚庥访谈:克隆人是否能被社会接 受》,2002年12月20日北京青年报)这些都是遵循不伤害原则。那么双方在这一 点上应该没有异议了吧?并不,原来吴教授所理解的“不伤害原则”和一般人理 解的不一样,他指的是人体实验出现了失败的结果:“我们只考虑你在动物身上 作完了实验,最终还是要在人身上作实验,在动物身上做再多的实验你也不能免 除在人身上作实验。既然是做实验就会有失败。那么在人身上做的最后的实验如 果不成功,产出了某些缺胳膊少腿的人,怎么办?产出了由于技术原因我们很难 摸清楚的某些内在的缺陷,这些人怎么办?”“即使技术上一切正常,生出来是 健康的孩子,可是你的目标是为了做科学实验,所以对那些供实验用的克隆人, 就要受到终生的监控,看他一生有没有毛病,就像对待克隆羊一样。”但是所有 的医学临床试验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如果把临床试验出现失败的结果、对试验 对象的追踪调查当成违背不伤害原则,岂不是该禁止一切的临床试验? 吴教授自己也觉得这太荒唐了,所以又扯上了知情同意原则:“医学的进步 是免不了人体试验的,但是被试者都要做到知情同意,这是一个基本的伦理原 则。”“可是这个被克隆者是没办法知情同意的,你强迫他把他作为一个工具或 手段,违反了基本的‘知情同意原则’。”这表明吴教授虽然听说过“知情同意 原则”,却也不明白它是什么意思。它指的是应向患者(或试验对象)提供充足 的信息,让他们理解医疗或试验的过程、后果,并获得其同意。这是针对心智正 常的成年人而言的。没有人会荒唐到要把这一原则用于未出生的后代或未成年人, 在涉及生殖或未成年的场合,只要征得父母或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即可。按吴教授 的理解,对孕妇的治疗都是违背知情同意原则的,因为你没法征求胎儿的同意! 而在治疗儿童疾病或在儿童身上试验新药时,也应该征得儿童本人的知情同意! 所谓知情同意原则,实际上就是从自主原则衍生出来的,这本来指的是尊重 有能力的个体的选择权利,但是吴教授却声称“我有权利保有偶然性”,克隆人 “对于出生那一瞬间偶然性的剥夺,是对个体自主原则的一个破坏”,把偶然性 当成了自主性,实在是莫名其妙。他实际上讲的是“偶然性原则”,我还没见到 有哪个生物伦理学家主张“偶然性权利”,主张“出生那一瞬间偶然性”不可剥 夺的,更不要说即使是有性生殖的结果也并非就都是偶然的,也有相当大的确定 性,例如父母双方或甚至一方是大眼睛,后代也往往有大眼睛,吴教授的抱怨 “本来我小眼睛可以有另外一套人生的经验,对我来讲很重要,你却帮我设计好 了给我弄一个大眼睛”同样对有性生殖也有效。 最后再来看所谓平等原则(或公正原则),这指的是要公平地分配利害、分 享资源,但是吴教授却把它理解成无权对后代进行设计:“平等原则在克隆人这 里究竟出现什么了问题?问题出在了‘设计’上面。你凭什么设计我?这里展现 出一种道德的不对等性,或者叫道德优越性。你仅仅是因为比我先出生你就可以 来设计我,为什么医生、国家、政府、某个团体以及父母有权力对后代进行‘设 计’?这种有意识的设计本身是违反平等原则的。”如果对后代进行有意识的设 计是不应该的话,那么我们就不该讲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不该对后代进行教育, 那些想把后代培养成音乐家、画家、科学家、体育明星等等的做法,岂不都该禁 止?不知吴教授在对待自己的子女时,是否也从来不进行“设计”? 综上所述,吴教授不知从哪里听说了生物伦理学有某些原则,但是却没有去 认真弄清楚这些原则的确切含意,而是从反科学的立场出发(反对克隆人并非就 是反科学,但吴教授显然是从反科学立场出发的,其演讲中多处宣扬反科学论调, 此处不赘),胡乱解释,随意套用。据吴教授自述,听他演讲的还有好几位专门 研究生命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的北医的专家,却无一人指正其贻笑大方的错误, 听任他信口开河、误人子弟,北大真无人乎? 2004.4.12. (XYS2004041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