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野鹤”谤文是如何在《探索与争鸣》出笼的 根据被告《探索与争鸣》法人单位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为了“证明被告 刊登的文章具有合法的来源,系作者投稿”而提交法庭的《探索与争鸣》杂志社 “来稿登记”,“野鹤”文章为2003年2月12日来稿,联系地址为“天津师大学 报汪丹”。据《探索与争鸣》杂志社在此前试图与原告和解时通过某大学教授 向原告透露,“野鹤”实际为天津画院汪国风,并建议原告去告汪国风,“因 为他有钱”。但是《探索与争鸣》杂志社却拒绝应原告的要求出示书面的证明 证明野鹤为汪国风,因为“汪国风威胁如果《探索与争鸣》向方舟子泄露他的 身份,就告《探索与争鸣》”。 在被告提交法庭的稿件清样中,后附一封野鹤(汪国风)于2003年2月11 日写给《探索与争鸣》副主编秦维宪的信,全文如下: 秦维宪:你好! 寄上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的第一篇,遵命删去七百字,你若认为还可 再删,就接着删吧。我反正已黔驴技穷。文尾的日期望尽量保留。收到稿子后 望email告知。 祝好! 野鹤2003年2月11日 日期比来稿登记日期早了一天,可见野鹤谤文乃是该刊副主编秦维宪的 主动约稿。 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为了“证明被告在出版前已尽到审慎的义务”,向 法庭提交了三份“稿件审理单”,分别如下: (一) 来稿日期:2003.2.12. 稿名: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 作者姓名:野鹤 字数:7000 作者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甘肃路40号天津师大学报汪丹 内容提要: 反腐,有很多方面的内容,本文从学术方面腐败着手,对腐败作了深入的剖析、 批评。【按:从笔迹看,内容提要均为初审者所写。该提要恰与野鹤原意相反。 野鹤原文实际上是对学术腐败作了辩护,而抨击方舟子反学术腐败】 初审意见: 文章有份量,不仅有理性的思考,更有激烈的批评,可以与前面肖金明的反腐败 稿子呼应,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初审者:沈佩萍(主编助理) 复审意见: 该文十分理性地分析了方舟子现象,拟发第3期“学术争鸣”,文前加几条内容 题要,并加“方舟子专栏”。复审者:秦维宪(副主编) 2月25日 签发意见: 毛泽东一段,文字慎重一点。“改朝换代”要做处理,不见得非如此不可。初审、 复审意见同意。签发者:潘立明(主编) 2月28日 (二) 来稿日期: 稿名: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二)——洋奴气十足的绝对真理观 作者姓名:野鹤 字数:7700 作者地址: 内容提要: 作者认为“探索、怀疑、实证、理性”是科学精神不可分割的四个方面。作者针 对一些人对真理观的错误思想,予以批评,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作了论证。 【按:野鹤文中明明说:“方舟子曾说:‘探索、怀疑、实证、理性,是科学精 神不可分割的四个方面。……’”该刊编辑却能把方舟子的观点按到野鹤头上, 并做为本文的内容提要,其眼神之不济,不可思议】 初审意见: 文章依据充分,辩驳有力,拟用。【初审者未署名,从笔迹看,和上面的内容提 要一样为主编助理沈佩萍所写】 复审意见: 该文做为系列文章,此篇力度更大些,拟发第4期“学术争鸣”。复审者:秦维 宪(副主编) 3月31日 签发意见: 此文可适当改短一些。第三节有两处提及李宏志,要做妥善处理。签发者:潘立 明(主编) 4月1日 【按:潘指的是野鹤文中有两处反驳方舟子对李宏志造谣的 揭露。《探索与争鸣》删去李的名字,而反驳内容照旧。】 (三) 来稿日期: 稿名: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三) 作者姓名:野鹤 字数:7900 作者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甘肃路40号天津师大学报汪丹 内容提要: 本文对方舟子现象中的第三个方面:丧失理性,为辩而辩的辩论狂作出了剖析、 批评。作者认为,批评与辩驳必须基于现实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能缺乏理性, 纯粹地为辩而辩,不分青红皂白。 初审意见: 文章的批评力度是不言而喻的。作者引经据典、行云流水般的作风也让人读后甚感 快慰。初审者:沈佩萍(主编助理) 复审意见: 此文属系列,拟发第5期“学术争鸣”。 复审者:秦维宪(副主编) 4月18日 签发意见: 请注意作者在辩证中的立足点。另外,个别语句(如:街头小无赖之类)应修改为 宜。 签发者:潘立明 4月18日 (XYS20040525)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