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北大法学院院长的谎言 ·方舟子· 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在答复甘德怀的质疑时,为了表明自己在招生 时“不存在歧视外校考生或偏袒熟人的问题”,声称自己对最终被录取读他的 博士的在校应届毕业的北大法律硕士艾佳慧“仅仅认识,但不熟悉”。在发现 艾佳慧的硕士论文指导老师其实就是朱苏力本人后,我在《北大法学院的诚信 危机》一文中质问:“朱教授为什么要坚称自己指导的硕士毕业生艾佳慧不算 熟人呢?不知在法学上对‘熟人’是否别有定义?” 此后,朱教授的其他学生果然自设“熟人”定义,试图为老师回答,我已 有驳斥。现在总算见到了朱教授本人的答复。据《东方早报》7月21日报道:   20日晚,朱苏力在接受采访时回应说,艾佳慧是北京大学的法律硕士,而 非法学硕士,自己只是按组织上的安排,在今年四五月份时成为艾的毕业论文 指导老师,而不是艾佳慧真正的导师。“她不是我硕士班的学生,平时也从来 不参加我和硕士的活动,我们并不熟悉,只是知道这个人,偶然在路上遇到。” 这是一个谎言,而且是非常容易戳穿的谎言。北大法学院在2003年10月24 日公布的《法律硕士论文选题和指导老师》中,已清清楚楚地写明:“艾佳慧, 论文方向:法理学,论文指导老师:朱苏力。”也就是说,至迟在去年10月份, 朱苏力已成为艾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实际时间很可能比这还早。据北大法学 院法律硕士办公室公布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程序》,法律硕士研究生 应该在二年级的下学期确定论文选题方向和指导老师,每年的3月10日以前提 交论文定稿。北大法学院在2004年3月26日公布了《2002级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 指导老师分配一览表》,朱苏力也指导了其中一名。艾佳慧是2001级法律硕士 研究生,依次类推,应该在去年3月份就已分配到朱苏力门下。 由此可知,在今年四五月份,艾佳慧受朱苏力教授指导应该已有一年(至 少半年),而且毕业论文也已提交,六月份就要毕业,不可能在这时候才开始 接受朱教授的指导写毕业论文。就算朱教授对指导硕士生写论文非常不认真负 责,但既然分配到了这项工作,而且当年只分配到了两名法律硕士生供他指导, 那么论文开题、交大纲、一稿、二稿、三稿,总是要和学生见面讨论的吧,怎 么可能“只是知道这个人,偶然在路上遇到”? 那么朱教授为什么要撒这么个拙劣的谎言,要把自己指导艾佳慧的时间后 推一年呢?我想这是因为这次考博事件的复试发生在4月份,朱教授想让人以 为他在复试之前还没有(或才刚刚开始)指导艾佳慧,算不得熟人。但是要圆 谎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要用新的谎言遮掩旧谎言,谎撒得越多越大,越 容易露出更多的破绽,让人越来越看清其底细。如果说,朱教授上次掩盖自己 与被录取考生的师生关系,还只是让人对其信誉产生怀疑,而这个谎言,却使 其信誉破产。所谓越描越黑,此之谓也。 朱苏力表示,他本人和北大法学院都不会再作任何回应,“这件事已经变 成口水仗,对我本人和北大法学院来说,回应只能是更多的伤害,如果有机会, 我会在适当的时机写一些教育体制改革的文章。”(《东方早报》7月21日报 道)可见朱教授自己其实也知道越描越黑的道理。那些害怕回应别人的合理 质疑的,往往是心里有鬼。否则,如果问心无愧,真理越辩越明,怎么可能 “回应只能是更多的伤害”?不回应,已有的伤害又如何补救?不补救,伤害 岂不越来越大?朱教授可以打碎牙往肚子里吞,可以当鸵鸟躲起来不去维护自 己的声誉,但是又置北大法学院的声誉于何地?北大法学院毕竟不是朱门,不 是朱家开的。欲正人先正己,请朱教授先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给个彻底的交代, 再来扯淡什么教育体制改革,不要一出了什么问题,就都要怪罪给体制,就要 求改革。改革又不是洗澡,不是用来替你一个人刷洗污泥的。 2004.7.23. (XYS2004072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