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人不如猪”辩   RDY   前几天XYS上有篇文章叫《人不如猪》,对其论证方法,提出点不同看法。   这篇文章不知怎么的就使我联想到小时候看过的一本童话书。讲一只家养的 鹅,仗着个大,老是欺负一只鸭。鸭就想了个巧妙办法来对付这只鹅。每到开饭 的时候,鸭就用一块磁铁去把狗食盆吸过来。狗被拴着脖子,只有干着急的份。 鸭把弄到的狗食恭恭敬敬地送到鹅的面前,让鹅享用。鹅当然非常高兴和满足。 很快,鹅就长得又肥又大了,主人也很高兴地提前把它拿到市场上去卖了个好价 钱,它也就很快地上了别人家的餐桌。   你说,鸭是在"优待"这只鹅吗?   我想,《人不如猪》的作者是把生产者与生产对象,混为一谈了。   人是生产者,猪是生产对象,生产对象最终是为生产者人服务(享用)的。人 投资到猪身上的钱,变成了更多更好的猪肉。猪被杀后,猪肉被人吃了。所以说, 这100元钱实际上还是被人享受了。猪其实一分钱也没有"享受"到,人倒是最终 享受到了10元+100元=110元。还是"猪不如人"呀。当然,这110元,不是精确的 计算,说明个意思而已。   如果要再举出这样的例子,那它是比"太多"还要多,因为它就是一个普遍的 规律。随便举一、两个吧:国家投巨资植树造林,难道能够说"人不如树"吗?各 大国政府斥巨资搞探(登)月工程,难道可以说"地球人还不如月球土"吗?   对《人不如猪》的一个"结论:城市人民吃猪肉比农民的生命重要10倍 (100/10=10倍)"。我只想简单地问一句:我国的农民什么时候都出家了?变成 全不吃荤了?   至于"奥运猪"和喝牛奶的猪,它们所享受的"优待",实际上最终也是被人享 受了的。当然,这样做的必要性和经济性,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XYS2007101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