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对寻正讲几句心理话   作者:白衣咸饭   咸饭与寻正算是老冤家了。这个时候跳出来对寻老兄说三道四,难免给人落 井下石之感。所以对寻老兄与斑竹之间的争论,咸饭本不想说,也不知道该说什 么,因为很多话以前吵架的时候早说过了,再说没什么意思。但看了寻老兄的道 歉文,我想这时候说几句,寻兄应该有雅量读一读。   就道歉文 (http://www.xys.org/xys/netters/others/comments/xunzheng4.txt)本身来 说,是我所读过的寻文中最好的文章之一,而且情真意切,一改以前的宏篇大论, 给人焕然一新的感觉。但既然想真诚地道歉,就该挖挖根源,别做表面文章,别 因为是斑竹发怒,就委曲求全。老兄以前盛气凌人,大家都说不得,谁说骂谁, 用词刻薄,以至于大家都怕老兄,很多人还因此而离开了新语丝,出现这样的结 果就不好了。咸饭的脸皮厚如牛皮,是个例外,即使在老兄使出骂街的本领,也 懒得搭理,没有离开。现在老兄既然在反省之中,想必应该听得进去几句逆耳直 言。如果老兄听不进去,下面的话就没有必要看了。   做学问也好,装刺猬刺别人也好,批判别人也好,现在进行自我反省也好, 我觉得都应该有个平和的心态。如果心态不平和,以后还会犯类似的错误。在这 个问题上,你我一个半斤,一个八两。但你把我贬为劣医、嫌患之后,我感觉老 兄的心态出了毛病,没有搭理,算是减轻了一点,估计只有七两五钱了。本来不 想就老兄的骂街之文进行反驳,但看了道歉信,觉得老兄的大脑还有个认错开关, 所以把这事点一下。也仅仅是点一下,再不多言。老兄如果认为当时骂得正确, 我也不反驳。说实话,我平时就觉得老兄的文章中,前后往往矛盾,有很多不合 逻辑的地方。人家指出来了就说“你们误解了我,连我的反话都听不出来?”其 实,老兄挑战咸饭,咸饭就从来没有服过输,因为老兄的证据多数地方不合逻辑。 这次斑竹从老兄的“逻辑论”开始,我看是打得稳、准、狠。   老兄有个毛病是学而不精。我老家有句俗话叫 “艺多不养家”,所以很小 的时候,父母不让我们学很多东西,我想做那行都差不多,都要持之以恒。但老 兄涉猎的领域,从文到理,从法到医,林林总总,我们这些凡夫俗子的脑筋,有 点转不过弯来。博览群书是好事,但食而不化,以至于囫囵吞枣就不好了。儿时 听过这样一个故事:50年代公私合营。合营后的饮食店效率低下,只好把包子做 得很小。有天一个30多岁的年轻人说了句“老子一口就可以吃一个”,哪想到旁 边的一位食客说:“你一口吃一个(包子),老子给你十万块钱(旧币,相当于 后来的10元钱),不吃是我儿子!”那年轻人也不示弱,就又要了一个包子,捏 了又捏,挤了又挤,体积是缩小了很多,但在吞食的时候,包子堵塞在咽喉部。 50年代的人不懂科学,医疗又不发达,结果这人被活活给噎死了。这个故事在我 老家传了很多年。前不久有个老家来的大学生来看我,还讲起这个故事,说明我 老家的人,可能会把这个故事一代一代传下去。当然,老人们讲给我们听,是叫 我们在外面闯江湖时别逞强显能,与我这里讲的意思有点不一样。   这次拜读了老兄的博克,发现老兄自称刺猬,我看也不怎么好。我不知道老 兄见过多少个刺猬,也不知道老兄与刺猬打过交道没有?这里还是说说我的所见 所闻。小时候我家因为属于“五类”,所以住在村外的荒郊野地,左侧是家砖瓦 厂,右侧是一大片乱坟堆,屋前屋后各有一条小河,但只有一座独木桥,周围没 有别的住户。我现在估计父母当时是怕我们小孩子不懂事,在那个非常时期在外 面乱说闯祸,所以单家独户住在村外。乱坟堆里到处都是荒草,毒蛇、刺猬、黄 鼠狼、兔子等野生动物很多。别看刺猬全身是刺,让人无从下手。其实,捉刺猬 最简单。我常看见砖瓦厂的人拿跟棒子或树枝什么的,见到刺猬,点下刺猬的身 子,刺猬就全身卷曲起来,抱成一团。你用脚踢它也好,用树枝拨弄它也好,它 都装死不动。在刺猬抱团不动的时候,他们用鱼叉把刺猬挑起来,或者用火剪把 刺猬拣起来,往水桶里一按,几个泡泡一冒,刺猬就完了。然后,用秤钩子把刺 猬的鼻子钩起来,剥皮之后,用火烤了吃掉。也有人把刺猬剥皮之后带回家去, 这些都是我见过的活生生的例子。所以,老兄自称刺猬,是不是不了解刺猬的特 征?刺猬在人面前,实在是渺小与可怜得很,对人基本上没有杀伤力。俗话说 “狗咬刺猬,无从下手”。依我看,无非是人欺负狗不会使用工具而已。如果老 兄真的要做一个刺人的动物,不如把自己喻为野猪好了,野猪的毛不仅刺人了得, 野猪的牙齿也是厉害得狠。   这次老兄挨斑竹骂,咸饭并没有幸灾乐祸的感觉,反而是斑竹的那个题目, 把我吓了一跳。我平时只上新语丝,不上新语丝的博克网,开始还怀疑自己看错 了。这几天在新语丝博克网上看了老兄的博克,才知道老兄又开始批马赞杨,我 真佩服老兄精力充沛,涉猎超广。后来老兄扯到公开信的事情,还讲了一大通道 理,我发现老兄的老毛病又犯了。恕我罗嗦一次,讲个例子。   瑞士巴塞尔州大概在87年一个夏天,发生了一起凶杀案(具体的人名我已忘 记,但案情的大致经过还记得。这个案子很有名,有兴趣者说不定还可以狗狗出 来)。受害者是位30多岁的女性,周五晚上还有人看见她与别人一起喝过啤酒。 周一下午,她父母在自家屋子的地下室的冷冻箱里,发现了她的尸体,而且已经 被分成了好几大块。平时,受害者和她的男友Z(一位银行职员)住在一楼,受 害者父母住在三楼,屋子里好像没有其他住户。与受害者同居的男友Z,被作为 最大的嫌疑人,被判处终生监禁。检察官呈现的证据有嫌疑人另结新欢,他们同 居的床垫上有血迹,屋子没有第三者进入的痕迹、Z无法说出他在这三天之内做 了什么,有谁做证等等。但是判决生效后,为嫌疑人辩护的女律师,还孜孜不倦 地为她的客户寻找证据,试图推翻巴塞尔州法院的判决。当然,嫌疑人也提出了 大量的自述,声称自己无罪。这个女律师还为此专门写了一本书,一面向公众讲 述她的发现,一面向瑞士联邦法院申请重审。联邦法院受理案件后,不仅再次对 受害者的部分标本(重点是胃及其内容物)进行了检查,而且邀请了其它国家的 八位刑事侦探专家、犯罪心理学家、病理学家等,一起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最 后,陪审团以3:2推翻了巴塞尔州法院的判决(好像是92年翻案的),以“证据 不足”为Z翻了案。不仅如此,因为Z坐了5年牢,法院同时判决巴塞尔州赔偿Z 40万瑞士法郎。拿到钱之后,Z立即与他的律师结婚隐居去了。   瑞士既是个民主国家,又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平时基本上是法官判案,但遇 到这种重大案件,有时也采用陪审团制度,由陪审团投票解决。这个案件在翻案 时,最大的反响就是这位女律师做了大量的工作,报纸上每天都有报道和讨论。 实验室里也有人讨论这个案子,当时他们问我这样的案子在中国会怎么判?我说 “早枪毙了”。   本来还想写几句,但一个远程咨询电话,打断了思路,不写了。 (XYS20081106)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