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中国出版界自有行规,合同一向是废纸 陈远山   从一边旁观上海文艺社状告虹影的官司,觉得此事危险地逼近了了中国出版 界的核心运作机制:这是个行规世界,从来不是法制世界。   我这不是坏话,而是实际情况的描述。此种江湖行规,比不切实际的“出版 法”有效得多。现在上海文艺社把二者一搅混,后果会远远超出意料之外,不堪 设想:可能法制未立,江湖先乱。为何这么说,且听我一一道来。   比如,法律及法律保护的合同,不允许重复出版。但中国出版界有自己的 “不成文规定”。二十多年来,一向重复出版,上万本书重复出版。出版社互相 “保利让利”。有时直接就重印出版,有时借用“文集”,“自选集”,“选 集”,“丛书”,“系列”等名义换个封皮。如此做法,在“出版法”上毫无根 据,是出版界以互利为基础形成的“默契”。   再例如,出版中短篇小说集,一般合同上都要求“只能有不超过三分之一与 其它版本重复”。这条规定也不见于出版法,却堂而皇之写在合同上。其措词可 谓莫明其妙之甚,不能超过三分之一的篇幅?还是篇目?不与先前版本重复,还 是不与今后版本重复?不管何种解释,谁也没有点这数。我们只看到每个作家的 各种本子纷至沓来,买不胜买。最好的办法是隔几年再买一次,才会真的重复不 多。从来也没有听说过为了合同上的“超过三分之一重复”而打起官司来的。   所以,国内出版社的“合同”,大都是冠冕堂皇的废话,无用纸片一张。   自然可以问,如此出版界,法律尊严何在?其实中国出版界的事,法律不管 用,而是靠利益划分,自然形成行规。   中国有世界四分之一人口,书又不算贵,书籍市场极大。据联合国教科文组 织统计资料,中国每年出书种类,自1994年起,就是世界第一。总印数更是极大。 然而,书籍的发行却始终未形成有效机制:旧的新华书店发行渠道已垮,新的书 店和所谓“二渠道”(私人发行商)平行发行,其中有不少不合法行为,这个关 键领域从来未能好好理顺。   因此,除非出版社全力以赴,如出版贾平凹余秋雨王朔那样预先周密计划, “打好发行这一仗”,不然根本无法全复盖读书市场,也就是说,无法让每个想 买此书的人买到书。我们听说某本书不错,上书店去买此书,90%的机会买不到。 每个中国爱书者都知道,买书的惟一方法是看到中意就买。过了这趟子,没有下 一回。每家出版社也都知道,明白行业内情的发行科长,是全社说话最算数的人 物。   因此,重复出版,实际上出版社利益没有损失,你能重出,我也能重出。不 值得重出的书,谁也不会去重出;需要量大的书,读者欢迎的书,只有重出,才 能满足市场需要。不然,只是给盗版本提供市场而已。与其与盗分利,不如出版 社与出版社分利。事情就这么简单。   在出版法制健全的西方,照样有人盗版影象带,CD片,利之所在,难以禁绝。 但是从来没有听说过盗版书籍?为什么?书籍发行网极有效。到任何稍大的书店, 就会发现库存书种数,远超过中国的书店,即使无货也能代订,约定若干天内取 书。只要一本书充分覆盖市场,重出或盗版,均无利可图。   我们再看,上海文艺,以及其它出版社,重复出版过王小波《革命时期的爱 情》,严歌苓《人寰》、《扶桑》,这些书“简繁体字版权”其实都在台湾出版 商手中,为什么台湾出版商不告?为什么大陆出版社互相不告?因为告之无益, 台湾与大陆,书籍互流量都极少,互相构不成利害冲突。而在台湾内部,就绝不 可能允许重复出版;同一原因,大陆内部,一向允许重复出版。现在香港与台湾 市场不再交流,就出现港版台版重复出版。三地三种处理,实际上与各自的“法 制”无关,不过是市场利益的摊派方式而已。   正如许多评者指出的,在中国,能够重复出版却拒绝的作者,或许有一两个; 要找从不重复出版别家的书,或别家重复出版就告到法院的出版社,一家都找不 到!我可以举出相当多中国作家,长篇小说有七八个版本,短篇小说或散文重印 几十次。   无法实行的法律,其实应当修改,或干脆取消,这样才能“有法可依”。但 是中国有“特殊国情”,而且要“与世界接口”。于是出版界读书界只能敬法律 而远之。守法之类堂皇话头,说说而已,在没有解决有效发行网问题之前,出版 界只能按行规行事。这点,每个与书打交道的人,都明白。   从这个角度来看眼前的官司,最突出的问题,是出版界的虚伪!   上海文艺出版社告虹影《饥饿的女儿》重复他们两年前出的《十八劫》。此 案是否成立,要看《十八劫》删砍之后,这两本书还能不能算一本书?如果不是 一本书,上海文艺出版社是瞎打官司,与上面讨论的问题无关。   再说回来,如果是一本书,按行之有效二十年的江规,应当知道如何处理这 种事?上海文艺出版社自己承认《十八劫》两年来只发行了三千册,库压二千册 一直发不出去,而《饥饿的女儿》刚出就发行近四万册,依然给盗版本留下十万 册市场。因此,《饥饿的女儿》原本就没有妨碍《十八劫》的市场利益。据《成 都晚报》7月日调查,每家大书店,《十八劫》二年前卖过三五本,从未能再进 货,而《饥饿的女儿》一个月销售500-700本。   如果我是上海文艺出版社的领导,既然“原合同有效”,而且删本比原本好, 我就把此书印刷五万,投入市场。听起来有点“无法无天”,实际上出版界一向 如此做,上海文艺社也一向如此做。   只有这次,不知为什么上海文艺出版莫明其妙打起官司来。想在出版界“建 立法制”。说实话,不切实际的法,不可能执行,不是好事。现在中国,不作极 大努力,不可能一次出版就“全复盖”市场。   我这冷眼旁观的人,马上看明白这只是上海文艺出版社内部争权,互相砍杀, 打倒门外而已。要不就是穷极无聊,想刮回几个钱发奖金。   既然发行二年,上海文艺出版社承认只有发行三千册的能力(确切说,只做 了发行三千的努力),就应当明白,离《饥饿的女儿》的市场需要还差得远。如 此情况,不向作者读者告罪,反而告到官里去,实在虚伪!   这场官司,按上海文艺办公室余霞琪主任的誓言,要“进行到底”。如果我 是盗版书营业者,我肯定与同伙们频频为余主任举杯。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