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华尔街丑闻 白衣飘飘 今年夏天在UBS Warburg 做实习,给抓去听了一个有关性骚扰问题的 培训。搭Metro North火车从Stamford 到纽约的Grand Central火车 站,出来走两分多钟就走到了Park Ave。这里是金融机构云集的地方 ,街道上比别处似乎都干净一些。Park Ave 299号就是UBS的办公楼 了。进了大楼的一间会议室,里面有个50多岁的External Consultant 来给我们讲课。这课原本是针对银行干部的,凡是supervisor和officer 一级的,上岗前先要培训。至于实习生为什么也要来上课,就要问HR (人事处)的人了。 一般来说美国企业的基本原则是员工的个人生活不受干涉,然而一旦 私生活影响到公司的业务、形象,公司就有权炒你的鱿鱼。另外一条 原则是上司和部属不准有性关系。然而不同的公司对这类事件的具体 处理方式不太一样,比如Morgan Stanley,似乎在这方面在整条Wall Street的圈子里就比较臭名远扬,整堂课基本上就是拿它们的丑闻来 开涮,材料都是Wall Street Journal, New York Times 这样大报的 剪报,很多还很新,就是最近几个月的。 最戏剧性的案子当然是出自Morgan Stanley的。话说两三年前公司招 入了一个刚毕业的金融分析员A先生,不算最聪明也挺正常的。糟糕 的是进公司不久他大学时拍的一批裸照就给杂志登了出来;而且不是 普通的艺术裸照,而是赤裸裸的hard core色情照片,登在同性恋杂 志上。MS公司员工有人发现以后大家纷纷抢购,还将画片贴在办公室 里面。人事部的人发现后就来收缴,但手脚快的人已经把照片扫描进 电脑,并在公司内部网络广为散发,其中一封还发到了公司驻欧洲一 名高级行政人员的信箱里。此人看了大怒,马上打电话到人事部要求 将A先生开除。本来,虽然不是A的错,但他的个人行为影响到了公司 ,根据美国法律,MS完全可以把他合法开除。但摩根这时犯了其第一 个愚蠢的错误-说是为了面子问题,公司不愿意以拍裸照的理由解雇 A,以免被媒体炒作,于是自作聪明的派人去查A的帐,看有什么把柄 。果然发现A有一次去纽约一家有名的strip bar(脱衣舞吧)消费的 300美元当成餐饮费报销了。于是马上以这个理由炒了A。这下A可就 不服了,列出了长长的一串同事的名字说这些人都是当时跟我一 起去那个脱衣舞吧,你们去查他们的帐,就会发现他们每个人帐上都 有这笔300美元的开销,你们这是歧视!更不幸的是,A是位黑人,而 其他的那一长串名单上,全部都是白人。于是指控变成了最敏感的种 族歧视问题,虽然事实上不是。于是摩根发现自己处在了一个非常糟 糕的处境。同时A又找了他的一个大学同学,请他伪造一份带有种族 歧视言论的电子邮件发到公司内部网络,然后要求法庭检查摩根的网 络上的相关言论;这样肯定还能找出更多的,摩根可就跳进哈德逊河 也洗不清了-讲课的老头说到这里,对这招大加赞赏,说真是绝妙的 一招呀-然而可惜的是,A的同学靠不住,转头就向公司报告了,于 是A因此被捕。这个时候摩根犯了第二个无比愚蠢的错误-给立功揭 发的人发了一万美元的奖金,并且是以秘密的方式以全然不相关的理 由打入其银行帐户的。结果不知道怎么这事曝光了-这不是以金钱来 影响证人的证词吗,这是非法的呀,证人也不再有可信度了。于是A 免于起诉,立即开释;而A对摩根的诉讼还继续下去……无奈,最后 双方公开达成调解,摩根声明“对公司错误的判断感到最深的遗憾” ,并同意捐赠一百万美元给全国城市协会(一个主要针对非裔美国人 的福利机构);A先生则表示,虽然自己没能拿到一分钱,并遭受了 很大的心理创伤,但想到能帮助其他的非裔美国人,也算满意了。 几个月后,一家大报揭露A在短短的时间里就买了四五辆豪华跑车, 花钱如流水,原来摩根其实私下里花了2000万美元来和A了结此案。 呵呵,是不是象电影情节一样? 话说美林证券一分析师接了另一个投资银行在韩国的Office的offer ,跑去汉城干了几个月,甚是春风得意,于是给他在Wall Street的11个好友发了一封群体信件,信中他不无炫耀的详细描述了 他在韩国的种种Sex Exploration和其他糜烂的生活。谁知在很短的 时间里,他的这封email被转发了数千次(大概写的真是很精彩=)) ,在Wall Street的community里人尽皆知。接下来就是顺理成章的丢 了工作。结论是:发email之前一定要考虑周全,因为一旦发出去, 就不可能再收回了;而发出去的内容,自己就不再有控制权,要作好 成为公开信的心理准备。 下面这个其实和Wall Street没有关系,不过内容相关,顺便说说。 若干年前,一家美国的银行经理威胁女下属,说你如果不跟我上床我 就把你开除。女职员不服,便去法庭告上司。然而联邦法律对性骚扰 的定义是空白,这方面的法规一般由各州自己补充制定。虽然大部分 州都有这方面的法规,不幸这个案件发生地所在的州却是没有。于是 一审下来,无论证据是怎么确凿,法官也只能判上司无罪。一路上诉 到最高法院,终于将上司定罪。然而可笑的是他不是因为性骚扰(因 为没有法律根据,所以性骚扰是无罪的),而是因为他违反了美国平 等就业委员会(US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http://www.eeoc.gov/)制定的法规中要求平等对待男女雇员的条款 -因为这名上司只对女性雇员提出的性要求,这明显是对男性雇员的 区别对待(discrimination)。 这个案子算是勉强过关。接下来有个案子也是在一个州法没有性骚扰 规定的地方发生的,更糟糕的是一名男性雇员被双性恋的男性上司骚 扰。这回这个上司是对男女下属平等的提出了性要求,连EEOC的法规 也帮不了忙了。最后也是上诉到最高法院,几名大法官判定今后各级 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只要认定构成了对受害人“不友好”的工作 环境,无论是否已经造成严重伤害都可以定罪。不久EEOC也根据这个 判决重新制定了法规。 不过这个“根据具体情况”的尺度把握是很难的。比如一个案子里在 迈阿密海滩上一个酒吧的打工女郎,在大学毕业后告她的老板对她性 骚扰,其实也就是跟来度假的顾客一样对她的身体有性意味的调侃挑 逗。因为是海滩上,游人众多,大家都是来看美女的身体的,这个工 作环境本来就有很强烈的性倾向,她的老板自然不服:为什么一样的 行为,游客做了就没问题,他们做了就成了性骚扰?同时辩称,在雇 佣的合同条款中已经注明了工作中可能会有的性内容。虽然这个辩解 是无用的,但是有人可能会怀疑事主不过是因为反正大学毕业了,也 不需要再到海滩的酒吧打工了,所以就告一下老板,期望可以捞一笔 罢乐。这就全要看陪审团的意思了。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