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为版主挨骂而出警 黎明   河南《商都信息港》BBS上发生一桩新闻:一位叫“笑拽”的网友因不满版 主“黑马狂飙”(按网上习惯简称“黑版”)删帖,对版主发动“恶攻”,版主 报警后,网警迅速查出地址、身份,“随即现场取证……随后将其带回市局询 问”。   商都版主称:“若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 全保护管理办法》条文实施,他将被处以十五天以下的拘留或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拘留他将面对的是工作、家庭、邻里等一系列的严重后果…… 看在他上有六、 七十岁的老父亲,下有两、三岁的孩子的面子上,以及他诚恳的道歉,我们两位 斑竹本着严格教育、从轻处理的原则,主动撤回的报案,放他回家了”。   商都似乎欲就此事对网友开展一次“典型教育”,警察版主“黑马狂飙”在 “笑拽”公开道歉、检查的帖子后如是说:   “敬告:如果哪位网友遇到类似的情况,都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网警都会 热情接待受理案件”。   “网警警告:攻击党和政府、谩骂警察者,决不轻饶!”(这段话中的“谩 骂警察者”,后来改成了“谩骂他人者”。)   我也是版主。原主持搜狐《星空评论》,现主持凯迪《网络批评》。如果说 本人是著名网站的著名版主一点都不夸张,作为杂文家、评论员、专栏作家的 “黎版”,其“版主专业成就”和知名度远非商都的“黑版”所能及。网上阅人 无数,浏览言论多矣,面对网上万相,早已练成淡然处之心态。然而看到“版主 抓网友” 的消息和“版主宽大处理网友”的姿态,仍难免倒吸一口凉气,有心 头擂鼓之撼。   之前从未听说网警会因为版主挨骂抓网友的事,根本想不到版主会这么威风, 只是单纯的版主身份想做也做不到。不用说一般版主,非官方网站的老总,再牛 也不敢这样想。本想说“黑版”给版主抹了黑,再想想他并不是给版主抹了黑― ―“黑版”是警察,而那位骂他的就在警察版主的“势力范围”――这就是他能 “抓网友”的基本条件。网友之间互骂或者骂网站、骂其他版主,都没被抓过, 单单骂到这位警察版主就抓了。客观地说,这并不是“版主抓骂人的网友”,而 是“警察抓得罪了他的网友”。   这就叫“滥用公权”。陕西省吴旗县农民白彩珍因辱骂公安局长被拘留,引 起媒体和公众关注,延安市委决定停止吴旗县公安局局长张鸿翔的职务并责令其 做出深刻检查。比较这个案例,“黑版”似乎比张局更牛。张局停职检查,而 “黑版”却将党、政府、警察和他自己并列起来,公开利用自造的“活教材”向 网民发出了严厉警告。   网上网下骂人都不对,“笑拽”该为骂人自责并道歉,这毫无疑问,我不会 为骂人叫好。但是,对网友不文明语言的制裁,不该超出网络的范围。网站、版 主因具有技术优势,在网上和网友并不处在平等的位置,可以用删帖、警告、封 ID等方法制约、规范网友,而网友则处在相对弱视的地位,基本无还手之力。网 络的制裁惯例,和网友过错程度相对应而不是“量刑过重”,即重视人权和人的 尊严的表现,网络精神文明和法治文明、政治文明则寓于其中了。如果动用社会 力量乃至警力维护网站和版主权威,网络就成了严苛于现实社会的强权社会,网 管系统也就成为新技术和旧体制联盟产生出的畸形的强权组织。   版主不是干部,我的看法,版主在网上类似店小二兼清洁工。但版主行使着 某种“公权”,有官方背景的网站的版主,“公权”色彩就更明显。网友和版主 之间的龌龊、磨擦,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由于版主行使公权或者本人即“公 众人物”,面对网友指责和谩骂,不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更不能甩 开言辞和网络技术方式,在现实中泄愤以证明自己对网友的强势。沾了“公”字 的边,就得挨的起骂,还该逢骂自省,时刻注意别侵犯私权。不在意挨骂,该是 版主的“基本功”,怕骂就别当版主。球星、歌星能容人骂,村长到总统可以骂, 版主有什么理由对骂他的人动用警力严厉打击呢?   “黑版”等人没忘记引用法规条文,似乎是秉公执法、有理有据。其实,假 公行私的真相正从“用法”上暴露出来。   第一,网络ID仅是网上参与者的代码,具有随意性、多样性、不稳定性等特 点,能否代表某人真实的名誉、人格、形象,在司法实践中是需要作具体分析的, 由当事人独立作出法律认定显然不行。怎样认定ID和各种人权之间的关系,尚待 理论的深入和法规的明确,此时断不能听任某强势个人以一人好恶进行“突破”。 如果认为ID代表人权,那么,网站和版主因谩骂而删除网友的ID,就是特别严厉 的法律制裁――所以,即使法律规定、认定ID代表人权,对网上骂人者的处罚, 超过现实生活中的严厉程度也没道理。   第二,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说该处以“笑拽”15天以下拘留,“条 例”所规定的 “200元罚款”却避开了;同时,又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 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避开该办法规定的“有非法收入者”的罚款前提,说该 罚他5000 元。列出两个法规,舍轻取重单留下拘留和重罚字眼,心眼正还是执 法正?   第三,这种案例,警察介入后应由公安机关审查是否立为治安案件。立过案 则应对当事人做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不予立案的,应该告知双方当事人不 予立案的理由。报警的受害人无权自行撤案,更不能决定“放他回家”。抓,是 错的;由报警人决定撤案和放人,更不正常。   第四,认可因网上ID互骂或谩骂版主就出警的“出警标准”和“处罚标准”, 则失去法律尊严,失去起码的司法公正。如是,对现实生活中的骂人者,都必须 “拘留15天以下”并罚款“5000元以下”,足球场上指名道姓的齐声呐喊“国骂” 和“傻X”的全体,必须全部抓起来……显然,这不可行,按“黑版”要求并实 践了的标准,意味着彻底的疯狂。   疯狂?言重了吗?没有。如果是我,接受了警察版主的“敬告”和教育,按 照他以为是天经地义的出警标准行事呢?我是实名上网,比马甲版主的理由更踏 实呢。那我会每天缠着政府、警察,要求他们把各省、各国骂我的网友缉拿归案, 拘留,罚款。官方如果做不到,我就谴责他们失职――呵呵,那政府和警察会认 为我不是疯子吗?换成你吧,他们会认为你不是疯子吗?   特权,使人陷于不智和疯狂;特权,让人把疯狂当正常和高贵。这种例子太 多,特权制度和特权思想时时刻刻表演着荒唐丑剧,而“演员”和“观众”还可 能以为这就是“职责”和“生活”。   由于网上公权的滥用,前所未有的不安全感弥漫于如今的网络。网民高度关 注此类事件,主要原因是它危及每个网友的安全底线。实际上,它不仅危及了网 民的安全底线,这是“国民安全”问题。 (XYS2004060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