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就“不宜盲目重视民意”一文求教于张从兴先生   易小民   张从兴先生于2004年1月19日在新加坡的“联合早报”上发表文章,题为 “不宜盲目重视民意”,指责中国政府对孙志刚事件、刘涌事件、宝马事件的处 理,是“盲目顺应民意”的结果。张从兴先生远在新加坡,就能够确切地知道 “中国政府废除一部实施了20多年的法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破天荒地就一 起普通刑事案举行公审”、“黑龙江省委副书记韩桂芝两次出面澄清与‘宝马撞 人案’无关”等事情都是”中国网民所反映的民意”所直接促成,而且能够断定 这些都是中国政府“盲目重视民意”的结果,令人叹服。赞叹之余,不由产生就 文中的一些问题向张先生进一步求教的想法。   1、张先生宣布,互联网从美国传到中国后,“成为中国网民 ‘下情上达’ 和中国政府收集民意的重要渠道”,乃是“淮橘为枳”,显然张先生认为,就狭 义而言,互联网在美国根本就不是民意表达的渠道;就广义而言,互联网根本不 应该成为民意表达的渠道。那么,在张先生看来,互联网究竟应该用来做什么呢?   2、即便,比如说,“中国政府废除一部实施了20多年的法规”是中国网民 的民意的结果,这种例子真的是“世所罕见的”吗?   3、张先生说,“真理并不一定掌握在多数人手中”。我理解这句话的意思 是“真理有时是在多数人手中,有时是在少数人手中”。这就是说,在一个具体 事件中,真理究竟是在多数人手中,还是在少数人手中,要看具体情形而定。那 么,在张先生看来,在孙志刚事件、刘涌事件、宝马事件中,真理究竟是在少数 人还是多数人手中呢?   4、张先生说,“民意往往充满随意性和盲目性”。既然是“往往”,那就 是说民意只是“时常”或“常常”,而并不是“毫无例外地一直是”,更不是 “永远”“充满随意性和盲目性”。事实上,如果张先生说,“民意毫无例外地 一直永远充满随意性和盲目性”,我会很惊讶的,因为这就意味着张先生自己的 文章也是充满随意性和盲目性的。那么,张先生的意思应该是,“民意有时充满 随意性和盲目性”。那么,在张先生看来,在孙志刚事件、刘涌事件、宝马事件 中,民意是“充满随意性和盲目性”的吗?   5、政府只要是“重视民意”,就是“毫无原则”吗?既然张先生指责中国 “政府毫无原则的(应为“地”)重视民意”,张先生就一定知道一个政府在“重 视民意”时所应遵循的各项原则。那么,这些原则是什么呢?   6、张先生说:“且以孙志刚事件为例,国务院在此事发生后不到三个月, 就宣布废除实施了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中国政府究竟 是经过深思熟虑才 决定废除这部法规呢?还是在民意压力下仓促作出的决定? ” 考虑三个月还不算“深思熟虑”吗?而且,从“遣送办法”长达20年的实施史来 加以考虑还不够吗?你们新加坡政府每办一件事情,都需要考虑三个月到20年以 上吗?   7、张先生问:“再以刘涌案为例,这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成立50年来首次 提审的普通刑事案。是因为这起案件在法理上需要最高法院介入呢?还是因为最 高法院为了顺应民意的而采取的司法行为?”张先生这个问题里面含有一个判断, 即民意与法理总是相悖的,张先生这么说,有什么根据吗?还有,张先生在这里 只是提出了问题,而并没有给出答案。也就是说,张先生并不知道答案,而只是 提问。既然只是提问,那就是说,张先生并不知道,刘涌案究竟是法理需要,还 是单纯的“顺应民意”。既然并不知道刘涌案是不是顺应民意的结果,怎么能够 把它作为批评中国政府“盲目顺应民意”的例子呢?   总之,张从兴先生要么是在指责对孙志刚事件、刘涌事件、宝马事件的处理 是中国政府“盲目”顺应“充满随意性和盲目性”的民意的结果;要么是认为, 对孙志刚事件、刘涌事件、宝马事件的处理是中国政府“有原则地”顺应“不随 意而且不盲目”的民意的结果。如果是前者,那么张从兴先生并没有提出任何现 实的证据,来证明在这三个事件中的民意确实是“充满随意性和盲目性”的,而 且中国政府确实是“盲目”地顺应这样的民意。如果是后者,张从兴先生的这篇 文章就不仅是彻底的文不对题,而且是完全自相矛盾的。   以此求教于张先生,望指点迷津。 (XYS2004012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