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新浪博客的做法无可指责!   作者:xyan   看到一个报道(中国网络监控与反监控年度报告(2007))提到北京一位法 律学教授【贺卫方】发表文章声讨新浪删除博客的文章是对言论自由的侵犯,不 过他的这一篇文章也没有机会在几个大的网站发表。   我觉得很奇怪,难道这位法律学教授没有契约观点吗?如果新浪说了保证给 你言论自由,保证不会删除博客的文章,那么这位教授的抗议才有道理。   特意到新浪网找到了《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 https://login.sina.com.cn/regagreement.html   使用协议中明确地写了:   1.1   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Sina.com Technology (China) Co., Ltd.) 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Beijing SINA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ice Co. Ltd.)(以下合称“新浪”)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 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 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 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 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4.7   新浪有权对用户使用新浪网络服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 用户存储在新浪的内容进行审核),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 新浪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 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4.8   新浪针对某些特定的新浪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 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 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新浪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 的内容。   既然这位教授还有其他人士自己在新浪开博,也就是接受了《新浪网络服务 使用协议》 ,新浪删除博客文章这样的行为,是教授等人同意的事情。新浪不 过是做了双方同意的事情,教授等人有什么好抗议的?!当初你自己同意戴上枷 锁,现在你抗议没有自由,这到底是谁的错?!   新浪没有说给你言论自由,你也接受了,新浪就不给言论自由,实在是天经 地义,何错之有?!   至少比那一些说了给你言论自由,实际上不给你言论自由的地方,新浪更加 真诚,没有欺骗你!我完全支持新浪删除博客文章的行为!   人民的迁徙自由在互联网中,还是可以实现的极少的权利之一。如果你不高 兴,你离开新浪就是了。   我估计很多人申请新浪的服务,也没有仔细阅读《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   看来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教训,白纸黑字的东西,还是要好好阅读,加以利用 的。例如,我们的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各种权利,也就是国家同人民的契约。如 果有谁违反了宪法,也是可以根据宪法去控告的。 (XYS20080721)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