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物理研究所学生反对法轮功的声明 近期在网上(http://bbs.mit.edu/cgi-bin/bbsdoc?NQiGong,324) 看到邵明学所作 <<澄清事实------兼答方舟子等>>一文. 因其署名身份中有"原理论物理所博士"一条,我们理论物理 研究所的研究生不得不澄清事实, 公开说明我们对邵明学同学一 些作为的看法,并郑重声明我们对法轮功的共同态度. 一: 邵所"澄清事实"不符合我所的真实情况. 1) 邵文附二声称"我们是和###一起学习生活过的朋友", 其实这里的 "我们"不包括与###同一办公室的同学, 亦不包括该同学的同寝室 的同学. 其实, 他所谓的"我们", 在理论物理研究所中仅指邵 一人. 2) 邵文声称, "而###同学正好相反, 平时很少搞学习和研究工作"与 事实严重不符. 该同学接触法轮功之前, 学习工作极为刻苦努力, 即使接触法轮功之后, 在其发病前的大部分时间均坚持学习与工作. 3) "他一直未放弃练他以前学过的别的功法"及"他不能专一修炼"纯属 法轮功一家之辞. 与###同学同寝室以及同办公室的同学可以作证, 该同学处没有法轮功之外的其它功法材料,相反, 我们倒可以指 证,在研读<<转法轮>>以及在盘腿打坐上, 该同学花的精力绝对比邵多得多. 4) 我们从未听###同学说过其"放不下法轮功之前所练功法". 邵至少找过###谈过两次话. 病前一次在###的宿舍, 邵称赞该同学功法 出众乃真修弟子. 邵文所称九月那次谈话在我们办公室, 只见###同学 沉默不语, 只闻邵大谈李老师, 未听见###说放不下"原功法". 由于没能听历这次谈话之全部, 我们不以之做结论, 但邵再不应凭借 无从考证的私人谈话立论. 尽管现代医学对精神病的细致机理尚无定论, 但是现代医学对于每一例病 案的直接诱因却有清楚的判断: 法轮功是###同学发病的直接的诱因. 这 也是我们所看到的事实. 二, 作为作者邵的同学, 我们对邵本人有三点意见 1).邵明学同学本人是理论物理研究所98届博士,是我们的同学. 我们曾就法轮功与邵明学同学进行过多次争论,他不能使 我们信服其信仰之科学性,但我们尊重他的个人选择.同时 我们也不得不指出: 邵明学同学对这样一个具有如此之多 的谬见以及常识性错误的法轮功,不仅不能加之以批判,而是 全盘接受, 甚至为其教条百般诡辩,这种作为是不符合一个科学 工作者应具有的科学批判精神的. 作为同行, 我们也感到邵 在其科研论文及答辩中有些观点明显与法轮功教义不一致,我们 担心他不能"专一修炼"而给其本人带来不良后果. 2).邵在###同学出事前后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 , 事前向 我们夸###练得真好, 事后又力辩与法轮功无关, 这本身就是在 推卸责任, 而今,邵明学竟于文中直呼孙同学之名, 缺乏对患者最起码的同情心,侵犯了患者的切身权益. 我们注意到并且欢迎sparc的道歉意向, 我们期待他在适当的场合 和适当的形式做更为真诚的道歉. 3) 邵多次冠以"理论物理所博士"身份, 我们希望他同时声明不代表 他本人之外的任何人, 因为自从他毕业这里再没有信奉法轮功 的研究生. 我们,理论物理研究所的学生,郑重声明我们对法轮功的如下观点: 如果法轮功单单作为一种气功, 对个人的身体锻炼及修心养性可能 有些作用. 但实际上, 法轮功已超出了气功界, 它盗用, 滥用, 误用科学 术语及科学论断, 歪曲了人类千百年来的文明成果. 是反科学、 伪科学的产物。 我们都要拓宽视野, 以批判精神来对待人类的文明成果, 以理性思维和积极的态度看待现实, 让科学精神得以发扬. 理 论 物 理 研 究 所 学 生 : 赵诗华 , 张 波 , 戴 希 , 娄继忠 , 周 昕 , 罗旭东 , 廖 玮 , 吴小红 , 晏启树 , 张 勇 , 苏跃华 , 严运安 , 祁晓渊 , 周宇峰 , 刘全慧 , 严华刚 , 周海军 , 熊 持 , 何 平 , 郭 璐 , 蔡金芳 , 陈国义 , 单连友 , 杨光参 , 孙保玺 , 朱世琳 , 周建军 , 廖 益 , 檀时钠 , 王 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