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梁实秋为什么不告鲁迅   孙玉祥   最近,余杰在《余秋雨的“法律秀”》(见《羊城晚报》8月26日B3版)一 文中,就余秋雨因为古远清因为在文章中对自己文革表现及骂自己狡猾而提起诉 讼一事时,有这样的议论:“仅仅因为古远清的批评文章中有打着引号的‘狡猾’ 一词,余秋雨就提出巨额索赔;如果以此类推的话,一生痛骂了数百位文化名流、 政客及富豪的鲁迅先生,不知要被多少人告上法庭,最后非的被罚得倾家荡产不 可。比如:鲁迅曾经痛斥梁实秋为‘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用词之刻毒,远 远超过今天余秋雨的批评者们;而同样是大名鼎鼎的文学家和翻译家的梁实秋好 象并没有因为受此‘奇耻大辱’而把鲁迅推上法庭,并狮子大张口索要赔偿。如 果司法机关莽撞地闯入文学批评和文化研究领域,那么我们还能拥有鲁迅这样伟 大的杂文家吗?”这段话的最后一句有点毛病:因为说人“狡猾”或骂人“走狗” 已经不是“文学批评和文化研究”了,而是一种人格判断或攻击,在这种情况下, 司法介入,也不是什么值得惊奇的事。当然,我对这段话更感兴趣的还是为什么 当初梁实秋不去告骂他为“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的鲁迅?是不是因为他的大 度,尊重鲁迅的“文学批评和文化研究”?他要告了鲁迅又会不会把鲁迅罚个 “倾家荡产”?   我们首先应该明白的是法律只在一个公民社会里才能产生作用——也就是说, 老百姓只有在享受公民的权利时,才有义务去遵守法律。而在鲁迅与梁实秋发生 争论的上世纪二十年代,中国社会则显然不是这样一个公民社会。那时讲的是阶 级对立与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水火不容:无产阶级不会去遵守资 产阶级的法律,资产阶级也不会认同无产阶级的法律。没有一个共同的平台,法 律又如何发生作用呢?比如,共产党就不可能依照法律去起诉国民党对本党的杀 戮,他也找不到这样一家法庭来接受这样的案件。这一点。鲁迅和梁实秋都心知 肚明,所以他们不会把对方告到法庭上——因为他们属于两个不同的阶级,没有 共同的法律平台。把在一个和平的公民社会才有作用的法律移到一个阶级对立战 乱频仍的动荡社会来解决问题,还要“狮子大张口索要巨额赔偿”,这显然是不 知淮南淮北之异而强移其橘的书生之见。   其次,就是硬要起诉的话,也告不到鲁迅头上。这事的起因是因为梁实秋否 认文学的阶级性而被冯乃超骂为“资本家的走狗”——梁实秋对此也没把对方 “推上法庭”,而是以牙还牙地骂对方是“无产阶级的走狗”,当然他骂得比较 隐晦和高明:“假如因为我否认文学的阶级性,无产阶级文学家就说我是资本家 走狗,那么资本家又何尝不可以以同样的理由说我是无产阶级的走狗呢?也许无 产阶级不需要走狗了,那么,只好算是资产阶级的走狗了。”还说:“我只知道 不断的劳动下去,便利用赚到钱来维持生计。至于如何可以做走狗,如何可以到 资本家帐房起领金磅,如何可以到╳╳党那里去领卢布,这一套本领,我可怎么 能知道呢。也许事实上我已经做了走狗,已经可以有领金镑或卢布的资格了,但 是我实在不知道到哪里去领去。关于这一点,真希望有经验的人能启发我的愚 蒙。”所以,梁实秋要告鲁迅骂他为走狗是诽谤,那他自己也诽谤别人在前—— 说到底,这不过是走狗来走狗去的一场混战而已,谁都不会当真,更不会煞有介 事地把对方推上法庭:因为一则推不上,没有这样的法庭;二则,自己在做原告 的同时,也有可能被指为被告,何苦来着?这就是当初梁实秋不告鲁迅的缘故。   因此,梁实秋和鲁迅当年的争论和今天余秋雨与古远清的官司不是一回事: 现在是公民社会,一切都可以通过法律解决;另外,余秋雨与古远清之间也不存 在原告与被告混在一块儿的情况。   2002/9/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